為確保在貴州省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守住生態環保底線,保住貴州良好生態品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實行“六個一律”,以最嚴格的手段加強環境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以及未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落實污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建、停産。 二、對環境保護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私設暗管等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三、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一律依法足額徵收排污費。 四、排污單位嚴重違法導致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和造成嚴重後果且社會影響惡劣,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涉及國有企業的,同時追究國有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對污染飲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私設暗管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嚴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排污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一律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並進入企業環保信用黑名單,記入貴州省企業誠信信息網信用信息數據庫,對其進行失信懲戒。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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