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關係中長期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7 18: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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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巴黎3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26日在巴黎發表《中法關係中長期規劃》。全文如下:

    中法關係中長期規劃

    一、政治領域

    (一)延續兩國元首年度會晤機制,利用多邊場合就共同關心的重大雙邊和國際問題磋商交流。

    (二)保持兩國高層的密切互訪,全方位、多層次加強交流合作。豐富雙方交流對話的形式和內容,充分體現中法關係的全面性和緊密性。鞏固戰略對話機製作用,確保對話定期舉行。加強兩國外交部的協調,尤其是在涉及彼此利益和重大關切問題上的協調。推動開展戰略性合作。

    (三)加強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在兩國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深化金融合作、解決經貿問題以及加強全球經濟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加強兩國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國際和全球問題

    (一)加強在國際和全球問題,特別是熱點問題上的對話。

    (二)加強在聯合國框架下就重大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的協調配合,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運載工具的擴散和網絡安全等重大全球性挑戰。

    (三)加強在非洲事務上的雙邊對話,為非洲國家實現非洲穩定與發展提供支持和配合。加強在非洲事務上的司局級磋商,重點推動地區一體化和非洲和平與安全建設。

    (四)增進在發展問題,特別是非洲發展問題上的對話與合作,支持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在制訂2015年後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進程中加強溝通協調。鼓勵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融資項目。推動多邊開發銀行優化資源,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提高其金融杠桿。

    (五)就聯合打擊幾內亞灣、亞丁灣和亞洲海盜問題共同提出建議,支持地區國家相關努力。

    (六)繼續就解決伊朗核問題密切協調,爭取在中長期落實日內瓦伊朗核問題協議。

    (七)針對阿富汗政治、經濟和安全過渡問題,重申阿富汗和平與穩定對地區穩定至關重要。支持開展地區合作,特別是在伊斯坦布爾進程框架內進行合作,實現阿富汗的穩定。該進程下屆部長級會議將於2014年8月在天津召開。

    (八)加強在朝鮮問題上的對話,致力於維護半島和平穩定,實現半島無核化。推動早日重啟六方會談。

    (九)加強核不擴散機制。繼續在聯合國五常和中法戰略對話框架下開展協調與配合,籌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15年審議大會。向各締約國強調設置退出條約這一議題的重要性,堅決有效地防止和應對濫用退出條款。

    (十)繼續開展網絡事務雙邊對話,致力於建設和平、開放、安全、可信的網絡空間,造福國際社會。就國內國際網絡安全事務和因特網治理進行交流。確定具體合作思路,共同打擊網絡犯罪活動。對話將由兩國外交部網絡事務協調人主持,並成為戰略對話機制下的一個分組。

    (十一)繼續在亞歐會議框架下開展交流合作,促進亞歐交流與務實合作。

    三、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

    (一)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協調。在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努力推動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下適用於所有締約方的一項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成果,以根據坎昆大會作出的承諾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全球氣溫增長。為此,雙方繼續就2014年9月聯合國秘書長組織峰會的籌備工作保持溝通,並圍繞有關能源轉型的具體倡議開展合作。雙方共同承諾遵照華沙會議確定的安排推出各自舉措。

    (二)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領域開展合作。繼續在碳市場機制和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開發領域進行交流。

    (三)就低碳發展戰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法國能源轉型等氣候變化議題繼續組織中法專家一年進行兩次交流。

    (四)就綠色能源、能源效率(特別是家電和建築能效)以及減少化石能源排放進行協調。這一合作將涉及中國火電企業向低碳技術轉型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開發等領域。法國發展署將繼續關注中國改善能效的項目。中法兩國還將在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的多邊框架下就綠色技術開展協調。

    (五)落實2013年4月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和法蘭西共和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環境保護合作協定,實施以環境立法、空氣質量、水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管理和化學品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和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為重點的行動計劃。加強法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與中國水利部關於水資源治理和管理的合作,特別是落實好海河流域試點項目的相關工作。與中方一道評估將該合作拓展至其他流域的可能性。

    四、防務和安全

    (一)加強兩國高級別軍事交流及在安全和防務領域經驗分享,以在對等原則基礎上建立平衡、互利的合作關係。

    (二)繼續組織中法高級軍官防務安全研討班,深化中法軍校交流,加大兩軍人員培訓合作力度。

    (三)加強中法軍隊在維和、打擊海盜和參與雙、多邊演習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深兩國軍隊的相互了解。

    五、經貿問題

    (一)支持加強公平、開放、基於規則的多邊貿易體系,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支持履行二十國集團關於將不採取新的保護主義措施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的承諾。

    (二)支持二十國集團作為旨在保障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的主要國際經濟合作論壇所發揮的作用,支持二十國集團布裏斯班峰會制定積極務實的全球增長戰略。

    (三)支持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改革,儘快落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確保國際金融安全網的有效性。

    (四)重申為實現公平的國際貿易制定新的國際指導原則的目標,尤其是在出口信貸領域,按照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的工作目標,制定一套照顧不同國家利益和國情、與國際最佳實踐一致的國際指導原則。

    (五)促進中歐間投資發展,簽署高水平、平衡的中歐投資協議,協議包括市場準入和投資保護等內容。

    (六)重申基於平等互利的開放、公平貿易和投資關係對兩國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性,繼續擴大兩國貿易和雙向投資,致力於推動中法兩國經濟關係在增長中實現再平衡。

    (七)鼓勵雙方中小企業擴大在節能、環保、電子商務、創意産業和現代物流等各領域合作。

    (八)儘快完成簽署《中法社保協定》的準備,進而為促進雙邊投資和人員往來提供便利。

    (九)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為兩國投資者創造友好環境。推動兩國駕照互認,便利兩國雙向投資和人員往來。

    (十)在中法標準化合作委員會框架內加強雙方在標準化領域的交流。

    (十一)法方歡迎中方積極參與大巴黎投資計劃,加強在巴黎大區服務、研發、不動産和交通領域的投資。

    (十二)鼓勵企業自願將國際認可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納入其內部政策。 

    六、財政金融

    (一)利用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法國信託儲蓄銀行共同設立的中小企業投資基金,為雙方中小企業投資和更多投資夥伴關係的建立提供融資支持。

    (二)就金融領域尤其是監管改革方面的重大進展加強對話和定期交流。

    (三)推進稅務部門之間密切合作,落實2013年11月26日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四)歡迎雙方銀行與企業發展巴黎人民幣離岸業務的努力和金融管理部門的合作,使巴黎金融市場成為中國對歐元區投資和歐洲對華投資的重要交易地。法方歡迎分配給法國8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雙方同意繼續就在巴黎建立人民幣清算和結算安排進行討論。

    (五)歡迎中國銀監會和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簽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合作協議,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法投資。

    (六)加強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法國歐洲金融市場協會之間的合作,發展債券市場,推動雙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市場開展業務。

    (七)支持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法蘭西銀行、法國審慎監管與處置局和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之間開展具體項目合作。中國和法國鼓勵本國金融機構落戶對方國家,在遵守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業務並加強同對方國家相關機構的戰略合作。

    七、民用核能

    (一)在遵循可靠性、安全性和環保方面高標準的基礎上,本著負責的態度開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二)在中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框架協定、中法第11個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議定書(2013-2016)框架下繼續實現“科技合作”與“工業合作”並舉。充分發揮中法核能合作協調委員會機制的作用,繼續加深在核安全、核反應堆、核燃料循環、放射性廢物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可控核聚變等領域的合作。

    在此框架下,兩國願落實如下項目:

    ——積極推進臺山核電站建設,遵循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最高標準,儘早實現臺山1、2號EPR核電機組建成投産。

    ——在公平合理、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儘快完成在華建設乏燃料後處理及MOX燃料生産廠項目的商務談判,加快該項目政府間協議草案的談判工作。該項目體現了兩國對民用核燃料封閉式循環的重視。

    ——支持為設計安全和有競爭力的新型三代反應堆開展的工業合作。

    ——在英國欣克利角及其他英國新建核電項目合作夥伴關係的基礎上,聯合雙方資金、承包、裝備製造和施工能力,加強在第三國開展核反應堆領域的合作。

    ——支持兩國企業本著互利原則在海外鈾礦資源勘探開發領域開展合作。

    ——始終將核安全作為中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一項重點。確定雙邊核安全合作指導委員會框架下開展EPR調試監管、核應急響應與準備、人員交流等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共同推動遵守最高核安全標準。

    八、航空問題

    (一)鼓勵繼續開展工業合作,推動天津空客A320總裝廠發展,進一步拓展天津總裝線成為空客亞洲中心。根據市場需求,將天津打造成空客亞洲製造中心。鼓勵通過以空客A330為基礎開發適合中國市場的雙通道飛機加強現有工業合作。

    (二)加強雙方民航合作,在(中國民航局與法國民航總局)技術合作協定框架下繼續加強在空管、航空安全、機場、運輸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通過(中國工信部與法國民航總局)法中民用飛機製造工作組推動兩國工業企業合作,研究共同關心的航空技術課題。

    (四)加強在航空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合作,支持中歐建立民航業節能減排領域長期合作機制。

    九、工業

    (一)加強在工業尤其是汽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支持東風與標致-雪鐵龍、長安與標致-雪鐵龍以及東風與雷諾集團間合作的順利進行;

    ——為工業企業提供支持,特別是在替代能源和節能汽車領域;

    ——繼續開展2009年11月合作協議框架下由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法國生産振興部競爭力、工業和服務總司領導的雙方工業企業間對話。將尤其通過建立由中法企業主導的專門工作組加強該對話。從中期來看,這些工作組將著重推動以下領域的有效合作:1)車聯網標準和規定,2)替代能源汽車,3)就促進購買清潔汽車的財政激勵措施交流好的做法。

    (二)著重發揮中法航天合作聯委會等機制的作用,加強和平利用空間科技與應用以及航天技術人員培養領域的合作。

    (三)根據2005年中法關於天文和海洋領域合作的行政協議、2006年中法海洋衛星和天文衛星諒解備忘錄,以及雙方就加快兩顆衛星研製達成的共識,在2018年6月前發射中法海洋衛星,在確保不晚于2020年發射中法天文衛星的基礎上積極尋求2019年發射的技術途徑。

    (四)通過法國生産振興部和法國高等教育與研究部共同領導的創新工作組,以及中國科技部和法國國家投資銀行關於支持創新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間聯合項目開發的創新合作協議(2014年3月簽署),落實《關於創新的聯合聲明》(由中國科技部、法國高等教育與研究部和法國生産振興部競爭力、工業和服務總司于2013年簽署)。

    (五)在共同關心的領域(環境科學、信息科技、智慧城市、生命科學)建立長期互利的科研合作。著重依託雙方對口研究機構在兩國均設立聯合實驗室,鼓勵對等和研究人員雙向交流。

    十、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服務、交通

    (一)依靠雙方在環境友好型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照顧居民福祉和城鄉一體化發展需求的經驗,將城市可持續發展作為中法合作的一個關鍵領域。

    (二)落實(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法國領土平等和住房部以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于2013年續簽的)城市可持續發展政府間協議以及(中國商務部與法國外貿部于2014年續簽的)生態園區經貿合作政府間協議,在此框架下:

    ——進一步推進武漢試點項目;

    ——加強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標準規範的技術交流;

    ——開展城市供水和垃圾處理的技術交流;

    ——進一步推進瀋陽和成都生態園區項目。

    (三)推動加強雙方在交通領域、特別是低污染交通方式方面的合作。合作可涉及高速鐵路、城市間交通和城市交通,推動多式聯運、智慧交通發展,加強聯合技術研發。

    十一、農業和農業食品

    (一)發展2015-2020階段中法全面合作夥伴關係,重點在以下三大領域開展合作,以共同應對全球農業發展面臨的挑戰:

    ——糧食安全;

    ——農業生産可持續發展,主要途徑為實施統籌經濟與環境效益的生態農業計劃,並兼顧農業尤其是家庭農業的社會影響;

    ——為較高衛生安全級別的農業和農食産品流通提供便利。

    (二)在法國擔任二十國集團主席國期間所採取行動的基礎上,加強在二十國集團、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際組織中關於世界重大農業問題的合作,保障世界糧食安全。支持在二十國集團框架內設立農業部長會議長效機制。

    (三)繼續在中法農業和農業食品合作混委會框架內圍繞三大主題(“農業政策”,“研究、培訓和發展”,“衛生和植物衛生”)進行交流,並繼續加強兩國部長級會晤和相關部門的交流。

    (四)在動植物檢驗檢疫及進出口食品安全合作機制框架內加強交流磋商,共同致力於便利農業和農食産品市場準入。

    (五)在中國農業科學院、法國農業科學研究院、利馬格蘭集團2013年9月14日共同簽署協議條款的框架下深化小麥研究的合作。

    (六)繼續加強雙方在優良葡萄品種和先進釀酒工藝領域的合作。為中國進口法國葡萄苗提供便利。

    (七)加強中法在畜牧業領域的合作,在中國發展法國牛養殖,促進技術共享,建立由兩國機構代表、行業組織和有關企業組成的指導委員會,並以此為依託,促進兩國養殖企業間的互利合作行動。

    (八)開展農業研究和培訓方面的合作,主要途徑為擴大互派留學生規模及加強農業教育領域的合作。

    (九)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法國農業、食品及林業部現有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內,加強雙方在食品監管與安全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衛生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法蘭西共和國社會事務與衛生部于2013年簽署的行政安排,促進雙方在醫療服務體系、質量、初級醫療服務的持續性和可及性,醫患關係,醫院運行和支付、醫院服務質量,公共衛生、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是慢性病防控),衛生體系與政策研究以及臨床研究等領域的合作。

    (二)共同致力於開發適合中國市場的解決方案,滿足中國消費者對藥品、醫療設備和創新型化粧品的需求,加強在以上領域的經濟交往,繼續推進在質量和衛生安全監督領域的雙邊合作,便於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藥品和化粧品進入市場。就藥品、器材、醫療設備和化粧品的上市登記和審批程序,海關進口管理制度,知識産權保護和打擊假冒偽劣等問題加強雙邊對話。

    (三)加強雙方在醫院院長和全科醫生培訓領域的合作、促進院際合作和地方合作。

    (四)加強中法中醫藥合作委員會工作,促進兩國在中醫藥特別是臨床科研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五)推動在老年醫療服務、醫護養老院和家庭醫療領域建立夥伴關係並進行經驗交流,在市縣一級實施家庭醫療中期試點項目,建立融資體系、培訓系統和社會醫護人員資格認證系統。

    (六)繼續推進中法防治新發傳染病合作,並在最大程度上保證質量和安全。

    十三、司法合作和法治國家

    (一)根據中法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加強刑事司法協助合作。

    (二)就治理、法治國家建設和執法等問題加強相關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繼續加強雙方司法部門高級別交流,深化司法和法律合作,重點推進在法律互助、公證和律師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四)加強法國國立法官學校和中國國家法官學院之間的合作,輪流在兩國就共同關心的問題合作舉辦雙邊會議。

    (五)在2009年4月9日簽署的附加條款框架下,促進法國國立法官學校和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的合作,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舉辦更多雙邊會議。

    (六)在2014年2月17日簽訂的協議框架下,落實五十名檢察官培訓計劃,通過加強法律知識、熟悉司法實踐加強法官交流,推進法治國家建設。

    (七)加強中國和法國律師界合作,促進律師接觸與交流,並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舉行雙邊會議。

    十四、人文交流

    (一)為落實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共同確定該對話的職責和所涉及領域。

    (二)重申文化是一國特性的組成要素,社會聯絡和地區融合的載體,重申應制定富有雄心的公共政策,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就多邊問題,尤其是文化在2015年後發展議程中的地位,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數字時代落實2005年《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的思路進行協商。

    (三)在2013年4月25日簽訂的文化協定執行計劃框架內,促進文化政策定期交流以及重大文化機構間的合作;促進在文化領域的智力合作,開展人員培訓。

    (四)為對方文化中心在本國舉辦文化活動提供便利。

    (五)共同努力打造“歡樂春節”、“中法文化交流之春”等文化品牌活動。鼓勵兩國藝術家和機構在此框架下進行共同製作。

    (六)促進博物館和文化、自然遺産保護組織就舉辦展覽等活動進行交流。簽訂合作協定,確立中法相關從業者交流和培訓計劃(考古工作者、博物館館長、文物修復人員、建築設計師、警察、海關和司法部門),涉及預防考古遺址和其他遺址盜竊、盜掘、可移動文物普查登記方法培訓、文物修復,分別由法國國家遺産學院和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負責。

    (七)繼續支持互辦電影藝術節,派代表團參加對方舉辦的電影推廣活動。

    (八)繼續完善法國國家電影中心、法國電影聯盟和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局及相關電影機構之間的商談機制,為各自電影在對方國家的傳播創造積極條件。

    (九)為促進文化多樣性,雙方鼓勵適合對方市場且已經形成商業合同的各自電影在對方國家的發行放映。

    (十)根據現有聯合製作電影協議,鼓勵在各自國家製作、聯合製作和拍攝電影。改善在各自國家傳播對方國家視聽節目的相關工作,增進對對方國家的了解。

    (十一)根據各自戰略,加強廣播影視、報刊和新媒體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繼續促進出版業交流與合作,鼓勵作品翻譯和出版,參加對方國家舉辦的國際圖書展,加強版權保護及版權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在建築、設計、藝術和時尚領域尋求建立新的夥伴關係。

    (十四)以2013年4月法國手工業、貿易和旅遊事務部和中國國家旅遊局簽訂的協議為基礎,加強旅遊合作。採取措施,推動本國遊客前往對方國家旅遊,鼓勵相互旅遊推介和主題路線設計,更好地推廣各自的旅遊景點。就景點推介、産品商業化和遊客接待等旅遊管理經驗進行交流。

    (十五)豐富歐盟和中國人員往來和移民領域對話內容。共同研究出臺新措施,便利雙方人員在對方國家的出行和生活。

    (十六)發揮兩國友好省市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層論壇的作用,下屆論壇將於2014年11月在斯特拉斯堡舉行,繼續辦好中法市長圓桌會議,並鼓勵企業、協會、智庫和民間團體參與、推進地方交流與合作。

    (十七)繼續加強體育交流與合作,使之成為高級別人文交流機制重要內容。在兩國體育主管部門于2008年簽訂的《中法體育合作協議》框架下,促進體育技術和經驗交流,雙方將保持溝通,就開展合作的具體運動項目和方式進行探討。

    十五、教育和大學合作

    (一)加強中法教育合作混委會機制下的交流與合作,鼓勵兩國各級學校之間開展形式多樣的合作,特別是擴大對口學校合作和互派留學生和教師規模。

    (二)發展兩國高等教育機構聯合辦學和職業培訓合作,特別是要加強中法高等教育論壇的作用。

    (三)擴大大學生,特別是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雙向交流。兩國政府將鼓勵私營部門為此提供經費支持,增強交流項目活力,並簡化學生簽證頒發手續。

    (四)落實2014年3月中國教育部和法國教育部簽署的中法文國際班項目行政協議。共同辦好“中國法文國際班”和“法國中文國際班”。

    (五)支持漢語在法國和法語在中國的推廣。

    (六)加強兩國在公共管理人員培訓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鼓勵兩國行政學院和有關高校積極開展聯合辦學和培訓合作。

    (七)推動中法文助教共同計劃取得進展,確保接待機構對其進行良好管理。

    (八)加強中法大學合作項目同經濟界、企業的聯絡,提高大學生就業能力。

    (九)推動大學交流參與人員之間建立長期關係,建立人員網絡,推動中法合作參與相關學校建立校友網絡。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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