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美“雙反”措施違規 體制性問題成訴訟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8 07: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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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雷敏、遊蘇杭)日內瓦時間3月27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佈中國訴美國關稅法修訂案爭端專家組報告,裁定美國商務部在2006年至2012年間對華發起的25起反傾銷反補貼措施違規。

據了解,本案涉案面廣、涉案金額大。包括工業品、新能源産品、化工産品、農産品等共計24種産品,以這些産品雙反調查終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國金額計算,涉及中國企業每年出口金額逾72億美元。

“把這麼多案子‘打包’一起訴訟,主要針對的是美國商務部在‘雙反’調查中存在的共性的體制性錯誤,以往一個案子一個案子地打,成本太高,效率也低。今後這將成為處理貿易爭端的一種常見方式。”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楊國華説。

據楊國華介紹,此次中國商務部主要挑戰了美國貿易救濟中兩個體制性問題,即雙重救濟做法和關稅法修訂案(“GPX立法”)。

在涉案“雙反”措施中,美國商務部對中國企業同時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由於其在徵收反傾銷稅時運用了“非市場經濟”的“替代國”方法,實際上已經考慮了補貼因素,導致出現對補貼的兩次救濟,即雙重救濟。

在本案裁決中,專家組認為,美商務部在25起“雙反”措施中的做法很可能導致雙重救濟,但卻未進行避免雙重救濟的調查和稅額調整,違反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19.3條。

但與此同時,專家組中的多數成員也裁定美GPX立法並未加重進口負擔,並據此裁定GPX立法整體未違反WTO規則。

“在這個案件中,中國算是勝一半,敗一半。”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左海聰説,2012年GPX法案出臺前美國國內法院就不認同“雙反”措施,為此美國于2012年出臺GPX法案尋求法律依據。若今後遇到類似法案本身就飽受質疑的案子,仍可以對該法案提起訴訟。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27日發表的談話中表示,本案涉及中方重大貿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貿組織裁決,儘快改正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的錯誤做法,確保中國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

按照WTO法律程序,在專家組報告散發之日起60日內,當事方可提出上訴。也就是説如果中美雙方不接受專家組作出的“一審”裁決均可以上訴,三至四個月後WTO爭端解決機構將作出終裁。

“美方有繼續上訴的可能,但按照以往案例,WTO是否定‘雙反’政策的,因此中方的勝算會大些。”上海WTO事務諮詢中心業務總監馮軍説。

左海聰指出,如果終裁美國敗訴美方就有義務執行,先前的案例中,美國大部分還是執行的,但仍有少數關鍵案件並未執行。不過,美國調整稅收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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