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外語考試的設立與變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8 15: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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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8日專電(記者趙超)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始於上世紀90年代。1990年11月,隨著全國企事業單位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完成,原人事部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其中提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嚴格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所規定的能力、業績、資歷、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和相應的外語水平等基本任職條件。

1991年3月,原人事部印發《關於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嚴格掌握外語條件的通知》,提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工作中,對外語條件要堅持從嚴要求,原則上可採用考試和考核的辦法。隨後,一些地方開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試點工作。

1998年7月,原人事部印發《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通知要求,從1999年開始,實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這一通知明確提出,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或晉陞相應專業技術職務,須取得相應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2007年3月,原人事部印發《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和形式主義,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2013年3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職稱外語改革將進行試點,按不同專業領域進行劃分,突出實踐要求。

目前,職稱外語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的語種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其中,英語劃分為3個專業類別,其他語種不分專業類別,全部為客觀題。

從2005年度開始,對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人員發放成績通知書,不再核發考試合格證書。根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各語種、級別、專業的全國通用標準。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全國通用標準,依照管理權限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責任編輯: 滿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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