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9名黨員幹部因違反八項規定被處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30 16: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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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3月30日電(記者 胡作華)紹興市紀委發出通報,對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9名黨員幹部做出嚴肅處理。

    其中,紹興市越城區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鈴銘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卡、違規使用警車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予以免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柯橋區水利水電局工作人員周烽、宋波及平水水利服務站工作人員呂華根、鄭吉興,在村級工程驗收中違規收受紅包,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退還;上虞區崧廈國土資源所原副所長曹光軍工作時間搓麻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予以行政免職並調離所在站所。

    此外,諸暨市王家井鎮副鎮長陳淑萍違規用公家名義為私人訂餐並挂賬,被省暗訪組查到,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嵊州市長樂國土所原所長錢忠興為女兒大辦婚宴,違規收受禮金,予以行政免職、黨紀立案;新昌縣人力社保局原局長杜偉陽,通過虛增會務費和餐飲費方式報銷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予以行政免職。

    紹興市紀委指出,這6起典型問題,有的大操大辦婚嫁事宜,有的違規發放津補貼,有的收受禮金禮卡禮品,有的不遵守財經紀律、工作紀律等,均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浙江省、紹興市委有關作風建設的規定及要求。

    紹興市紀委表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頂風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予以通報、曝光。

責任編輯: 曹樂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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