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産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31 21: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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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澳門3月31日電(記者 趙衛)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31日任命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1名主席和4名委員,這5名成員同日在特區政府總部正式就職。此舉意味著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前期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被任命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主席,澳門特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葉迅生、特區政府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特區政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分別就任管理委員會委員。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據新修改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四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至400人,他們中有344人將按法定程序通過選舉産生。

    澳門特區相關法律還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15日內,現任行政長官必須委任一個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包括1名主席和4名委員。

    新就任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澳門基本法及其附件,以及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對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均做出了明確規定,管委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做好工作。她指出,只要候選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符合參選資格,管委會都會平等對待,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對待不同的候選人。

    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是澳門社會的一件大事,全民關注。管委會將會按照法律的規定,不偏頗、公平和公正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工作,並會隨時向社會和傳媒通報選舉工作的情況,讓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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