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國土資源部關於聘任第四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公告的發佈,1402名國家級礦産督察員正式開始履職。 礦産督察是發揮社會專業技術力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合理利用資源等情況進行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礦産督察員是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國家級和地方級。國土資源部自1990年組建礦産督察員隊伍以來,先後聘任了三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 為了做好第四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的聘任工作,國土資源部專門下發通知,按照基本實現大中型礦山和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的項目全覆蓋、每名礦産督察員平均負責6個礦山(勘查項目)、每個礦山或勘查項目每半年督察一次的要求,經過推薦、審核、培訓和考試等工作,聘任1402名同志為第四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與第三批334名相比人數有大幅增加,任期為3年(從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據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副司長許大純介紹,第四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的聘任,是新形勢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具體措施,是借助社會專業技術力量、彌補監管部門人員不足、加強礦産資源監管的現實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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