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漁業廳加強無公害水産品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1 10:51 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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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産地認定及産品認證工作質量,推進福建省無公害水産品事業持續、健康發展,3月31日,福建省海洋漁業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無公害水産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海漁〔2014〕87號)。通知從五個方面來進一步加強福建省無公害水産品管理工作。 

  一是明確申請主體資質,提高認定認證門檻。無公害水産品認定認證申請主體應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具有組織管理無公害水産品生産和承擔責任追溯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確定了“福建省無公害水産品産地規模準入標準”,對生産規模小、質量控制差、輻射帶動弱的生産單位,要通過引導扶持等途徑,培育其發展壯大,在具有申報條件時,再按照自願的原則進行認證。

  二是規範認定認證申報,落實分級審查責任。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查驗申請主體的符合性,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設區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縣級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前環節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審查;省無公害水産品認定辦負責對設區市級報送的申報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受理確認。

  三是嚴格審查抽檢時限,提高認定認證效率。省無公害水産品認定辦在每年的3月15日~31日、7月15日~31日和11月15日~30日集中批件(次)受理。原則上從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認證申請到省廳完成初審時間不超過45個工作日。

  四是強化現場檢查督查,做好證後監管工作。各地要嚴格現場檢查工作,重點查驗申請主體的資質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産地及周邊的環境質量狀況、生産過程的産品質量控制能力、生産記錄檔案建設情況和産品的追溯能力等;強化證後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人員開展日常督查、巡查,查驗獲證産地的周邊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養殖區環境及場內衛生的狀況,養殖技術標準或規範的執行情況和獲證主體的誠信行為等。獲證單位在無公害水産品産地醒目位置設立標示牌,標明生産主體、區域範圍、認證産品、責任人和防污染警示等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五是強化工作組織領導,做好宣傳應急服務。各地要加強無公害水産品産地認定及産品認證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要適時選擇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無公害水産品宣傳,推廣“公共品牌”,提高社會認知度;加強無公害水産品的輿情跟蹤、監測,動了解相關部門監督抽檢中所涉及轄區內的獲證産地、産品的質量安全狀況;對抽檢中出現的不合格産品要迅速核實,查明原因;對使用禁用藥物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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