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自治區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區)政府、自治區有關部門強化管控措施,確保將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一是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突出提升現有補充耕地質量,切實杜絕佔優補劣、佔水補旱等現象。要將水土條件良好、符合規劃條件的未利用地納入耕地佔補平衡儲備範圍;嚴格落實“以補定佔、先補後佔”,待補充好符合要求的耕地後,才可上報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跨縣(市、區)級行政區域易地補充耕地的,要依規上報易地耕地佔補平衡補充項目方案,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是加強用地審查管理。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佔補平衡要求、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用地定額標準、産業供地目錄的,不得通過用地預審。 三是從嚴管控土地用途。強化土地用途管制,不得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名義違法違規開展非農業性生産經營,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農家樂、私人會所等。發展設施農業要盡可能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和非耕地,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不允許改變耕地用途,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造湖、種植林果、建設綠色通道,及發生其他毀壞基本農田種植條件的行為。 四是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各市、縣(區)政府和自治區農墾局是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的主體,必須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落實耕地保護和佔補平衡責任。對在用地預審、審查等關鍵環節,在對佔用、補充耕地質量等重大領域,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從嚴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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