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北省紀委下發嚴禁清明期間公車私用通知,重申清明期間嚴禁公車私用,利用公車掃墓、走親訪友等活動。 通知稱,嚴禁違規使用公務車輛車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和其他單位借用公車進行上述活動。清明節期間,除工作需要外,公車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還稱,湖北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清明節期間公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公車私用問題,將依照有關規定對涉事人嚴肅處理,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並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自八項規定以來湖北全省共查辦揮霍浪費公共財産,違反從業限制規定等廉潔自律方面的案件378件,處分3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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