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北京市發改委正式公佈了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方案,4月17日舉行的聽證會將對這兩套方案進行聽證。目前已經確定25名聽證代表參會,其中10名為消費者,符合國家關於價格聽證會參加人數的相關規定。為何要對水價進行調整?居民基本用水如何確保?如何把水價的“階梯”建設得更加合理? 現行水價與水資源稀缺的現狀不相符 “眾所週知,北京屬於典型的資源型缺水的特大型城市,水資源已成為制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劉斌介紹,北京市自1999年以來多年乾旱,每年形成的水資源量平均為21億立方米,比多年平均量(新中國成立以來)少44%。人均水資源量降至100立方米左右,為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1/20,世界人均水資源量的1/80,遠低於國際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下限。 長期以來,北京市供水有60%取自地下水,導致地下水被長期超採;同時,近年來,每年還要從水資源相對緊張的河北調水約3億立方米。2013年夏季,北京市區最高日供水量達298萬立方米,接近市區318萬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極限。 另外,根據對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及21家下屬供水單位的監審報告,其供水成本為3.08元/立方米。北京市現行居民用水價格是2009年制定的,價格標準為每立方米4元,其中:自來水費為每立方米1.7元,水資源費為每立方米1.26元,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04元。 “這就意味著,按照企業每噸水3.08元的供水成本計算,居民使用1噸水,支付水費1.7元,企業要虧損1.38元。”北京市發改委成本調查隊隊長柯似解釋説。 事實上,2001年,國務院批復的《21世紀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就提出“要在5年左右的時間內實現水價改革的目標”,即到2005年北京市平均水價要達到每立方米6元。2002—2004年,北京市連續3年都在調整水價,從原來的2元上調到了3.7元。此後,2005—2008年連續4年未調水價,2009年提出居民水價要上調0.9元,但由於通貨膨脹因素只上調了0.3元,目前北京市平均水價仍未達到國家提出的2005年應達到的水平。 “水價長期較低的負面影響已經體現。”北京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處長彭紅表示,北京目前平均水價是4.97元(含居民用水和其他各類用水),其中污水處理費僅為1.32元,低於實際污水處理成本,社會資本缺乏合理回報機制,導致排水設施建設速度與發展要求存在著很大差距。 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劉印春説:“2013年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明確要求到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水價調整已是大勢所趨。” 階梯水價,並不是“階梯漲價” 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人員張偉介紹,早在2002年,多個部委就曾聯合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須在2003年底前實行階梯水價,其他城市則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階梯水價。但很顯然,該計劃落空了,這也意味著推行階梯水價並不容易。 他説,階梯水價之所以推行不太順利,原因之一是沒有獲得民意普遍支持。階梯水價給很多人的印像是“階梯漲價”,即不是以節水為目的,而是以漲價為目的。 張偉認為,“此次北京市的階梯水價方案無論在階梯的階寬,還是水價落差方面,都可以説得上合理及溫和,尤其是充分考慮‘保基本’及低收入群體的用水需求,可為其他城市實施階梯水價制度提供有益的經驗和探索。” 用水越多、價格越高,促進合理和節約用水 李素芳介紹,此次水價改革首先簡化了水價分類,從原來的六類合併簡化為三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業用水。 “簡單地説,階梯水價就是根據用戶的不同用水量實行分級定價。用水越多、價格越高,體現了多用水、多負擔的目的”,李素芳表示,其目的是引導用戶特別是用水量多的用戶調整用水行為,促進居民合理和節約用水。 本次提交聽證會的兩個方案都是階梯水價方案,方案設計的階梯均分為三檔,一檔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水價略低於成本;二檔水量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水價與成本基本相當;三檔水量為超過二檔部分,為高耗水需求,這部分水量的水價要體現水資源稀缺程度。 在方案一中,根據北京市居民家庭用水情況分析,有8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階梯範圍內,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價提高0.95元;有11%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階梯範圍內,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價提高3元;有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階梯範圍內,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價提高5元。按方案一測算,85%的居民家庭戶均年增支最多不超過138元(每月11.5元)。 在方案二中,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階梯範圍內,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價提高1元;有6%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階梯範圍內,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價提高3元;第三階梯涉及的居民家庭比例及加價水平與第一方案相同。按照方案二測算,90%的居民家庭戶均年增支最多不超過180元(每月15元)。 首要原則就是要“保基本” 如何在價格改革中更好地平衡“市場化”與“公益性”之間的關係?李素芳表示,“在方案制定過程中,堅持的首要原則就是要‘保基本’。” 李素芳認為,此次價格調整,對居民基本用水需求繼續執行較低的價格政策,僅相當於用水成本的75%左右。 與此同時,國家有關文件提出,基本用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用水量來確定。為儘量減少水價調整給居民生活帶來的影響,北京市的方案適當擴大了基本用水量覆蓋面,將這個比例擴大到覆蓋85%或90%的居民家庭用戶。 多人口家庭用水基數也會相應增加,因此,政策執行中對於確因家庭人口較多而導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備分表條件的將實行分表,不具備分表條件的將予以適當增加水量基數。 李素芳告訴記者,在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等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時,將統籌考慮水價調整因素,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受水價調整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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