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2014年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要點》已經國家糧食局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4年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要點 2014年,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糧食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國糧食流通工作會議確定的“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守住底線,加快發展”的要求和“一大戰略”“五項改革”“兩項工程”的目標任務,大力開展“監管能力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加強監管,加強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支撐,切實履行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職責。 一、大力開展“監管能力提升年”活動 開展“監管能力提升年”活動,著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監管體系。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和糧食安全省長負責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繼續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穩定和加強監督檢查機構,落實人員編制、配備執法工具,保障工作經費。尚未建立執法隊的力爭有較大突破。 (二)提升監管手段。分類分步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試點省份,要全力配合國家糧食局搞好庫存糧食識別代碼試點,探索糧食庫存可追溯動態監管;信息化水平較高的省份啟動糧食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在省內個別地區先行先試,摸索經驗;已實現辦公自動化,具有信息化工作基礎的省份,要加快推進糧食庫存檢查、檢查工作日誌、監管對象檔案信息管理、誠信評價、案件查處等工作的電子化,為下一步推進動態信息系統建設打好基礎。加強與有關科研院所、設備廠家的溝通配合,加快糧油庫存檢查裝備的研究開發。 (三)強化監管隊伍。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級專業人才庫人員培訓,大力開展執法資格和執法業務能力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建立國家和地方“案件核查人才庫”,從國家和省級糧油庫存檢查人才庫中遴選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骨幹,承擔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提高監管質量。進一步突出監督檢查工作的問題導向,對庫存檢查、專項檢查、例行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開展整改“回頭看”,能現場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要明確整改期限,確保整改到位。加大處罰力度,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到位。加強行政層級監督,日常監管工作由本級負責,案件查辦以上級為主,加強監管效能的對上調度,確保監管信息上下暢通。 二、紮實開展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檢查 (一)強化政策性糧食收購檢查,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的底線,保護農民的利益和種糧積極性。開展糧油收購“五要五不準”守則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綜合採取全面檢查、隨機抽查、突擊檢查等有效方式,嚴肅查處打“白條”“轉圈糧”、壓級壓價或抬級抬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糧食企業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 (二)強化對政策性糧食出庫的檢查,守住“吃糧買得到”的底線,保護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加大“出庫難”問題的整治力度,加強與糧食批發市場、中儲糧分支機構的溝通,及時掌握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和出庫動態,督促承儲企業自覺履行出庫義務,嚴肅查處摻雜使假、拖延阻撓出庫、索取不合理費用等違規行為。 三、進一步強化糧油庫存監管 (一)紮實有效做好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嚴格按照國家糧食局等4部委《關於開展2014年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4〕25號)要求,對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存糧和國家臨儲進口糧,下同)、地方儲備糧,以及國有糧食企業的商品糧庫存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檢查責任,做好統計數據的分解登統,切實整改發現的問題,落實檢查工作經費,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規定,確保檢查質量和效果。 2014年國家委託天津、黑龍江、江西、福建、廣東、海南、雲南、陜西、寧夏、新疆等10個省(區、市)省級和市(地)級糧食部門對中央儲備糧庫存實行在地檢查,對轄區內的國有糧食企業庫存進行全面普查。受委託省要按照國家糧食局《關於委託省級和市(地)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轄區內中央儲備糧庫存的通知》(國糧檢〔2014〕27號)要求,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委託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二)開展油脂庫存專項檢查。選擇部分省份開展政策性植物油庫存專項檢查。專項檢查主要由省級糧食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部門適時開展督查或抽查。 (三)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負責制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地方儲備糧油庫存檢查,大中城市要加強對應急儲備成品糧油庫存檢查,進一步規範庫存管理。 四、全面開展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 (一)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糧食收購、加工、運輸等活動的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健全糧食經營者信息檔案,實現監管檔案全覆蓋。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日誌制度,強化層級監督。 (三)組織好糧食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評價試點工作,總結經驗,適時推廣。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探索建立糧食經營誠信體系,探索黑名單制度,逐步實現對糧食經營者分類監管。 五、加大涉糧案件的查處力度 (一)加強對媒體輿情的蒐集、研判,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涉及政策性糧食購銷、出庫和庫存管理等方面案件加大查處力度。突出治理政策性糧食收儲中的打“白條”“出庫難”“轉圈糧”和“頂包油”等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進一步規範案件受理、查辦、結案等工作程序。及時受理涉糧舉報投訴。建立案件受理查辦信息上報和案件通報制度。重點案件由上級部門直接組織查辦,查辦結果及時上報備案。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時通報,形成威懾和警示。 (三)加強案件卷宗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和案件評審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探索發案規律、總結辦案經驗,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 六、繼續開展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各地要依據標準嚴格審核,做好第四批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示範單位推薦工作。組織好示範單位工作經驗的總結交流、宣傳推廣工作,切實發揮示範單位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強對前三批示範單位工作的指導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退出示範單位行列,考核結果上報國家糧食局。 此外,各地要切實加強信息報送工作,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突出本地特點,為更好地開展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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