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下簡稱資本預算)管理,強化資本預算支出績效理念,建立健全資本預算支出效評價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和《關於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財辦文資〔2012〕號)相關規定,實施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主體和對象 2011年、2012年分別獲取資本預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業,對“中央文化企業兼併重組”、“文化科技和內容創新”、“文化走出去”等資本預算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二、評價內容 (一)項目管理,主要評價各中央文化企業項目規劃、組織實施、項目制度建設以及項目效果情況。 (二)財務管理,主要評價各中央文化企業自有資金到位、資本預算執行、資金使用規範以及財務制度建設情況。 三、評價方式和程序 中央文化企業採取自評方式,自行組織實施評價工作。各企業審核匯總績效評價結果並形成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光盤),于4月21日前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于4月30日前以司(局)正式發文形式報財政部(文資辦)審核備案。 四、評價結果 中央文化企業進行資本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後應及時形成評價結果,填報《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表》(附件1),並形成《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報告》(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中央文化企業主管部門以及企業應高度重視績效評價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各資本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確保評價依據充分、數據準確可靠、結果客觀公正、工作取得實效。財政部(文資辦)將對中央文化企業自評情況進行抽查。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研究完善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以及資本預算資金安排的參考。 聯絡人:戚 驥(68553745)。 余宛泠(68553743)。 湛志偉(68553747)。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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