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陜西省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聯合下發了《陜西省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細則》規定:托幼機構要照國家標準規定設立保健室或者衛生室。凡收托90-150名以上兒童的托幼機構應配備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每增加150名兒童要增加一名衛生保健人員。收托90名以下兒童的托幼機構,應當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並取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定期參加校驗。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衛生室的衛生保健工作由醫師和護士承擔。醫師應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按要求進行註冊和定期考核。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衛生保健專業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 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工作規範》開展衛生保健工作。因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需要組織托幼機構預防性群體服藥時,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兒童家長知情同意和自願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産、經營企業購買藥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群體服藥。 凡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記者 郭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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