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單獨二孩”政策實施之日起出生的孩子均屬“政策內” 新華社西寧4月4日電(記者曹婷)“只要夫妻雙方符合二孩政策,2014年3月27日零點後出生的孩子,補辦《二孩生育服務證》和相關二孩審批手續,就屬於政策內出生。”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基層指導處處長馬有明説。 4月3日,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向社會公佈青海省“單獨二孩”政策實施細則。 據了解,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自3月27日零時起,青海實施“單獨二孩”生育政策,並取消原有政策二孩的四年間隔。 “符合單獨夫婦生育和政策二孩生育的夫婦,以3月27日為界限,以後出生的視為政策內出生,之前出生的視為政策外出生。”馬有明解釋説。 經過此次調整,青海省此前執行的計劃生育“一、二、三”政策變為:城鎮漢族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符合單獨二孩、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少數民族、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華僑、歸僑的和農村一對夫婦的可生育兩個子女,牧區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子女。 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李曉東説,青海將把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強化目標管理,嚴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確保在近期內(2~3年)將平均年度出生人口增長幅度控制在5%以內,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十二五”規劃目標之內。 關於哪些人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此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也做了明確規定,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夫婦一方是獨生子女”、“夫妻雙方戶籍或一方戶籍在本省”這兩個條件。 關於“獨生子女”認定口徑,李曉東介紹,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沒有同父異母、同父同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與未生育子女前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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