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自貿區仲裁規則在上海頒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8 12: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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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4月8日電(記者葉鋒)8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在上海頒布,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部自貿區仲裁規則,標誌著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又取得新突破。

    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體現在促進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和法制環境規範等多個方面。而商事仲裁製度是自貿區法制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介紹,《仲裁規則》共有10章85條。它吸納和完善了諸多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如完善了“臨時措施”,並增設了“緊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當事人選定仲裁員的“名冊制”限制,確立了仲裁員開放名冊制;細化了“案件合併”、“其他協議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過設立仲裁庭組成前的調解員調解程序,進一步完善了“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制度;進一步強化了仲裁中的證據制度等;納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設了“小額爭議程序”,降低了相應的仲裁收費。

    《仲裁規則》的一系列制度創新,具有重要意義。比如,“緊急仲裁庭制度的設立,使自貿區仲裁規則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有利於在仲裁庭有權作出臨時措施決定的國家開拓仲裁市場,對當事人更具吸引力;確立更為開放的仲裁員選定方式,則既體現了仲裁員名冊制對當事人選擇的參考和輔助作用,同時又不會對當事人的選擇權利造成過多的限制,滿足當事人更為廣泛多元的選定仲裁員的需求。”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副主任、秘書長聞萬里説。

    作為首批進駐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機構,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於去年10月22日設立了上海自貿區仲裁院,並開始醞釀《仲裁規則》的制定工作。該項工作自今年1月啟動,歷時三月、九易其稿而成。

    聞萬里表示,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制定《仲裁規則》的過程中,充分尊重境內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賦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權和決定權的同時,讓當事人擁有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和自主權,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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