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核查工作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8 16:3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財會[201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的要求,財政部、證監會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度報備材料進行了認真核查,對個別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持續符合證券資格條件的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檢查和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工作概況

    2013年5月,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3〕6號)的要求,向財政部、證監會報備了2012年度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材料。財政部、證監會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材料進行了認真核查,發現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度財務報表中凈資産為-643.98萬元,不符合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産不少於500萬元”的設立條件;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現已更名為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下同)對上述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財政部、證監會隨即約談了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負責人,要求其限期整改。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規定期限內向財政部、證監會提交了自查報告,通過沖銷總所與分所之間單邊挂賬等方式,將2012年末凈資産調整為965.91萬元,並聘請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對調整後的財務報表進行了重新審計。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對調整後的財務報表再次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財政部、證監會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自查報告中所列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發現有關事項和財務數據存在疑點,並據此決定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專項檢查。

    二、檢查發現的問題

    (一)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度報備材料數據不實。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向財政部、證監會報備的2012年度財務報表為集團財務報表,既包括依法設立的11家分所,也包括與其處於同一控制下、但沒有法律隸屬關係的中審華造價和中審華評估兩家獨立法人機構,擴大了財務報表範圍。該做法直接導致兩家獨立法人機構的凈資産納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産範圍,虛增凈資産金額達109萬元。

    (二)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多項賬務調整依據不充分。在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自查報告中,通過調整單邊挂賬、沖銷其他應付款等方式,將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末凈資産由-643.98萬元調整為965.91萬元,調整額高達1609.89萬元。經核查,其中情況屬實、依據充分的調整額為624.8萬元,其他賬務調整均缺乏依據、難以取信,財政部、證監會不予認可。綜上,經過合理的賬務調整,並剔除中審華造價和中審華評估的凈資産金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末凈資産應為-128.18萬元,仍不符合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産不少於500萬元”的要求。

    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在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未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産為負這一重大事項予以充分關注。同時,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在實施審計時已與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就雙方整合合併進行接洽和溝通,在獨立性存在一定缺陷的情況下仍實施了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處理情況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的要求,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發生不能持續符合設立條件的情形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財政部、證監會根據《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結合被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情節,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和有關負責人予以監管約談,並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于2013年12月主動向財政部、證監會交回證券期貨業務資格證書,終止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鋻於此,財政部、證監會不再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另行作出處理處罰,但對相關情況予以通報,以儆效尤。同時,鋻於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財政部、證監會責令其深刻反省,自本通報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提交書面檢查報告。

    四、有關要求

    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度報備工作即將展開,希望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認真吸取2012年度報備工作的經驗教訓,及時、準確地提交各項報備材料,全面、真實地反映本所經營狀況和發展趨勢,不斷提高內部治理和一體化管理水平。

    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年度報備工作,對本所持續符合證券資格條件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生不具備證券資格條件情形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證監會提交整改計劃書,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

    為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的其他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執業準則和獨立性原則。正在進行整合合併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對方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

    財政部、證監會2014年將繼續對部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持續符合證券資格條件進行聯合抽查,重點檢查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和一體化管理等情況,切實提高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執業質量,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秩序。

財政部 證監會

2014年3月26日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