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部門詳解進京證辦理規定 嚴查禁限車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9 08:44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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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有關安排,為改善首都空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經市政府同意,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對於本市貨運機動車、黃標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也引起了相關群眾和廣大媒體的廣泛關注。為此,相關的三個部門聯合召開發佈會,就百姓所關心的,《通告》中所涉及的交通管理措施的調整變化,進京證辦理的相關規定以及交管部門相應的執法措施等問題向大家進行詳細的解讀。

    新《通告》與現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變化

    (一)對於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調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對本市載貨汽車,由原來的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四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調整為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是對本市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在五環路主路行駛,調整為每天6時至23時,與五環路內道路限行時間保持一致。

    三是本市黃標車的禁行範圍,在原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的基礎上,增加了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

    四是新增了“本市黃標車需按車輛註冊月份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的管理措施。檢測時間按照車輛註冊登記對應月份進行,初登日期為1月、4月、7月、10月的黃標車每年1月、4月、7月、10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2月、5月、8月、11月的車輛每年2月、5月、8月、11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3月、6月、9月、12月的車輛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

    (二)對於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調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將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需要辦理進京通行證的範圍由原來的五環路(含)以內道路擴大至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

    二是對外省、區、市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確需進入六環路內區域的,在辦理進京證後,允許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以內區域行駛。

    三是將外省、區、市摩托車的禁限範圍由原來全天不得進入四環路(不含輔路)以內道路擴大至全天不得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

    四是外省、區、市黃標車的禁行範圍在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的基礎上,增加了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管理措施。

    (三)對於遠郊區縣城關鎮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的範圍,由遠郊區縣政府負責確定並對外公告,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區域周邊設置禁令標誌。

    進京證的辦理所需注意的五個問題

    一是關於辦理進京通行證

    外省、區、市機動車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全天24小時(法定節假日無休)為百姓辦理進京證。辦證時應提供六種證明材料:

    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行駛證;

    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此次辦理的通行證有效期為7天。

    二是關於進京證延期

    在本市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辦理有效期7天的進京證後,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進京證使用5天后的3日內,到我市9個交通支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辦證窗口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辦證時間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9:00至16:00。辦理延期手續時,不用駕車前往,只需持舊證並核查處理車輛在京違法行為,收回舊證後,換發自進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證件(即兩次辦證有效期累計12天)。

    三是關於重新辦理進京證

    辦理進京證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重新辦理進京證。重新辦理時,需按照辦理的要求提交六種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自申請日起,7天有效的進京證。

    四是關於持有外省、區、市臨時號牌辦理進京證

    按照《通告》要求,持有臨時號牌車輛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需提交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購車發票、臨時號牌等證明材料。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應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辦理進京證件,進京證件有效期不得超過臨時號牌有效期。

    五是關於進京證過渡期

    《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實施,則新版進京證也與之同步實施。但存在4月11日前辦理的進京證7天有效期內包含兩種不同的禁限管理規定的情況。針對此類情況,採取人工加蓋條形印章的方式,明確限行和使用規定。印章內容:“4月11日起,持證非本市載貨汽車(含專項作業車)6時至24時禁止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貨運機動車(含專項作業車)通行的道路行駛。”

    交管部門加強路面管理嚴查禁限車輛

    考慮到4月11日之後辦理進京證的數量和頻繁程度,各交通支大隊已提前增設窗口,增加設備和人員,最大限度滿足群眾的辦證需求。同時,作為《通告》的執行部門,北京公安交管局將嚴格按照《通告》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所涉及車輛的依法管理。進一步加強路面24小時巡邏管控力度,針對違反禁限措施的車輛在依託科技系統執法、發現的同時,調整崗位設置,科學部署警力,加強與科技系統的聯動,強調路面警力攔截效果,形成無縫隙覆蓋的管理效果。

    目前,根據《通告》的交通執法要求,經現場調研,交管部門已在主要進京道路和環路沿線增設交通標誌,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依法進行處罰:

    一是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二是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9時、17時-20時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平峰期間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

    三是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6時至24時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四是對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在此也希望司機朋友們能夠更好的自覺守法,主動按照禁限區域的規定文明駕車,服從管理。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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