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立巡視機構工作回避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9 09:5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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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浙江省委巡視機構獲悉,為進一步改進巡視工作,強化巡視監督,浙江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最近下發了《浙江省委巡視機構工作回避辦法》,對巡視機構工作人員在巡視工作中如何保證公正履行巡視監督職責,哪些情況下應當回避等做了明確規定。

    浙江省委巡視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健全巡視機構工作回避制度,是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巡視工作的需要,更是浙江省對巡視工作中防止利益衝突、避免廉政風險的有益探索。《辦法》明確了巡視機構工作人員在開展巡視工作中如果與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與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巡視監督職責的,應當回避。同時規定巡視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本人成長地或長期工作地(單位)的巡視工作;參加過對有關地區、單位巡視的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原則上不得參加對同一地區、單位的第二次巡視。

    據介紹,浙江省委巡視組堅持把發現問題作為衡量巡視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對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紀委“兩責任一紀律”執行情況抓好落實。各巡視組在進駐前,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摸清被巡視地方、單位的有關問題底數,做到有的放矢。在拓寬表達民意的渠道,保證談話基本面的基礎上,堅持密切聯絡群眾,注意從信訪舉報中發現問題線索。

    對巡視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深入解剖、追根溯源,查找此類問題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並形成可供領導層決策的重要參考,找出一批重要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較大廉政風險,找到一些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線索,找準一些地方、單位違規配置使用公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四風”方面的問題。

    浙江省委巡視機構探索巡視任務“一年一發佈”、巡視組“一次一授權”制度,防止已經巡視過的地區或單位産生“過關”的心理,努力實現巡視威懾效果的最大化。研究制定了《巡視成果運用暫行辦法》,探索建立了巡視成果運用工作機制,強化督促整改,延伸成果鏈條。嘗試建立了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快查快辦機制,根據巡視提供的問題線索“立巡立查”,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健全了“邊巡邊改”機制,強化專項治理在成果運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整改方案簽字背書制度,探索實施整改不力責任追究機制。(記者 沈吟 通訊員 顏新文 汪志建)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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