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逾期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0 09:36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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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現行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本應享受退免稅待遇,但由於特殊原因逾期辦理而失去機會,常令當事企業懊悔惋惜不已。隨著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辦理的公告》發佈,企業將有挽回經濟損失的機會。這也是稅務系統持續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新舉措,這項措施落地,將給市場經濟注入正能量、帶來新希望。

    出口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架馬車”之一,對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增厚企業利潤、擴大社會就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出口退稅是推動出口的重要政策,國家採取退還企業報關出口貨物在國內各生産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徵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措施,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對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業務從嚴管理,對企業真實出口的業務,辦理出口退稅時充分為企業著想、優化服務,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發展動力。2013年全國辦理出口退稅10519億元,比2012年多退90億元。

    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切實解決企業由於非自身的客觀原因無法取得單證而不能申報退(免)稅的問題,2013年3月,稅務總局發佈公告規定了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的申請情形以及辦理程序,讓企業得到實惠。比如,上海市國稅局明確了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附送舉證材料,簡化出口退稅審批流程,強化與銀行國庫的協同,將確保退稅款更早更快地到達企業。2013年僅浙江省國稅局就審批546戶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涉及出口額1.03億元。但是,仍有部分出口企業理解有偏差,導致未能及時申請延期申報,其真實出口的業務面臨著不予退稅或視同內銷徵稅的問題。

    為了減少出口企業不必要的損失,稅務總局這次明確規定:企業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如有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舉證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報申請,並要求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申請期限截止之日後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公告》還延長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電子信息讀入時限,對企業按規定報送的《委託出口貨物證明》電子信息無法導入至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其代理出口的貨物面臨按規定視同內銷徵稅的問題,《公告》明確:2013年委託出口的貨物,委託方如果在2014年3月15日前已向主管稅務申請開具《委託出口貨物證明》且被受理,由於節假日等原因讀入信息的,可在2014年4月10日前將信息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日産整車達285台以上,年銷售收入220.94億元,2013年出口退稅額就達到近2億元,公司財務經理曹海松説,公司分支機構多、退稅業務多,在規定期限內因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可能性大,稅務總局公告的及時出臺,像一場及時雨,讓我們吃了顆定心丸!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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