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廣東省長朱小丹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廣東省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等。 會議指出,電梯安全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要建立以電梯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權益保護為基礎,保險救濟和社會救助為保障,質量檢查和風險評估為技術支撐,政府依法監管的電梯安全監管體系。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方案》。該《方案》明確電梯安全權責關係,落實使用管理權者第一責任,當發生電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損失時,使用管理權者對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改革電梯維保運作模式,構建以製造單位為主體的維保體系;改革電梯檢驗體制,將法定定期檢驗與政府監督檢驗相分離;建立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電梯安全救助賠付能力;將電梯維護納入住房維修範疇,完善電梯修理資金制度。 會議強調,廣東省是水運大省,為保障橋梁水域通航安全,制訂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很有必要。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東省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對橋梁水域的範圍作出界定,明確了海事管理機構和交通運輸、鐵路、水利、住房與城鄉建設、海洋漁業、安全生産監管等有關部門的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職責分工,對橋梁的通航安全要求,規定了船舶通航安全規則,強化了法律責任和對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提請審議《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草案)》的議案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草案)》的議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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