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日前印發《關於全面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聚焦中心任務,明確職責定位,改進工作方式,強化作風建設,全面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 《意見》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圍繞主線、突出主業、強化主責,更加科學有效地協助黨委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做到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要整合交叉、重疊的內設機構,優化內部力量,科學合理設置紀檢監察業務室的職責分工,增加辦案力量;要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堅決退出與紀檢監察主業不相關的議事協調機構,騰出精力履行主責。各級紀委書記和派駐機構的紀檢組長一律不得參與除紀檢監察工作之外的其他分工,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把精力集中到紀檢監察主業上來。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下級紀委要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適時向黨政機關全面派駐紀檢機構,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著力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探索案件管理和辦理新模式,建立統一的案件線索管理平臺,實行上下級紀委定期核對問題線索、案件線索制度;探索建立對案件查辦工作系統領導和指導的新機制,建立案管、審理、系統幹部監督工作辦公室聯查制度,注重加強對辦案過程的監督檢查;逐步探索完善“一案雙查”的工作運行機制。要著力轉變監督方式。從參與行政部門的一般工作檢查轉變到對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上來,實現由“牽頭推動”向“監督推動”的轉變。派駐機構要回歸主業,重點加強對駐在部門黨組履行主體責任、行政權力行使等方面的監督,建立向派出機關定期報告工作制度。要著力強化問責工作。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加大問責力度,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既要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要著力改進巡視監督。把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探索實行巡視組長、被巡視地區、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三個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權制度。 《意見》強調,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緊扣“三轉”的重點任務,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合理擺布,把握和處理好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的關係、“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關係、“打老虎”與“拍蒼蠅”的關係、懲治腐敗與有效預防的關係,堅定不移地把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為促進內蒙古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的落實提供政治保障和紀律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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