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紀委9日出臺《關於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在“大幹一百天、環境大掃除”行動中加強監督執紀強化紀律保障的意見》,為青奧環境專項整治行動提供紀律保障。 《意見》規定,7月底青奧會召開之前,凡是環境“臟亂差”和街巷“破爛不堪”現象得不到徹底改變的,教育實踐活動不得掃尾過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街道,須在100天內將自身搭建的違建拆除到位,對職責範圍內存在的環境“臟亂差”和街巷“破爛不堪”現象必須在100天內整改到位。青奧會前沒有拆除或消除的,給予責任部門黨政一把手警告或以上處分,並就地免職。 2013年9月以後各區、街道、社區新增違建一律無條件拆除。青奧前沒有拆除的,給予所在區分管區長警告或以上處分,給予區城管局局長、分管局長警告或以上處分,並就地免職。 高速公路兩側綠色通道和快速道路、進城進區主要出入口道路兩側、青奧場館附近及其主要進出道路兩側“臟亂差”和“破爛不堪”現象沒有消除的,給予轄區書記、區長和市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區、市級主管部門分管副職警告或以上處分,情況嚴重的,分管副職就地免職。(記者 鹿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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