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制定條例禁止公款購煙 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趙仁偉)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11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煙草製品、煙具。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公款購煙行為明確禁止,規定在各類公務和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製品。同時,下列行為也均在禁止之列: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煙草製品;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煙草製品;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活動;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 草案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下列室外場所的相關區域禁止吸煙: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者活動場所區域;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體育場、運動健身場所的訓練及比賽區和坐席區;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區域等。同時提出,在醫療衛生機構和風景名勝區、公園、遊樂園等休閒娛樂場所,以及火車、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站臺、等候區等場所室外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吸煙區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 草案提出,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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