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黨政幹部違反國土資源規定將追究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2 14: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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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4月12日電(記者于瑤)寧夏回族自治區紀檢委、國土資源廳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黨政領導幹部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提出,違法批地、違規徵地、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性用地未經招拍法定程序,默許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違法用地;違反礦産資源法律法規批准、允許企業或個人勘查、開採礦産資源的,都將對黨政主要領導及負責任的領導幹部實施追究。

同時,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致使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造成違法佔用耕地數量大、耕地被大量毀壞的,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另外,對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相關部門未依法履職的,要對主要領導幹部實施責任追究。如在當事人未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情況下,為其辦理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手續;在當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核準手續;在當事人未取得用地和礦業權批准手續的,為其辦理項目施工開工建設許可、房屋預售許可、房屋産權登記手續。

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介紹,實施責任追究也要分清責任。由領導班子決定的,應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承擔責任,參與決定的班子其他成員也要承擔相關責任。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的,追究領導幹部個人責任。

寧夏還規定,責任追究方式包括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黨紀政紀處分。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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