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負責人就《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2 16:26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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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動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
——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就《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答記者問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教育部科學技術司有關負責同志接受記者採訪,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與現有的“2011計劃”、“111引智計劃”是什麼關係?

    答:聯合實驗室與正在實施的“2011計劃”、“111引智計劃”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國際合作形式形成互補。“2011計劃”主要立足於對協同創新中心研究方向上的分類支持,更多的是側重國內各個創新主體之間的協同。聯合實驗室計劃則是一種國際協同,更加側重與國際創新力量的合作與交流。目前,我國部分高水平綜合性大學和一些行業特色重點大學已初步進入國際學術舞臺,通過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進一步吸納國際上的創新資源,推動國內高校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臺,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科學研究,形成國際創新主體間的協同。以改革試點方式,從國際合作這個突破口進行高校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阻力較小且易於操作。

    “111引智計劃”主要依託中央高校,著眼于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級人才為我國高校所用,重在“引進智力”。與“111引智計劃”相比,聯合實驗室是中外雙方高校(機構)共同合作建設的實體。

    問:《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在培育組建、立項建設、驗收認定環節上有什麼新舉措?

    答:聯合實驗室要堅持以機構對機構的對等合作為培育前提,以寧缺毋濫為原則嚴控通過認定的數量。聯合實驗室的建設和認定不設批次、不限時間、不定名額,“成熟一個認定一個”。計劃實施分為培育組建、立項建設、驗收認定三個步驟。

    培育組建是中方申請單位(高校)依據聯合實驗室建設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從實際出發,積極尋求國外優勢力量,簽訂法人間的合作協議,落實建設任務,建立管理機構,制定整體實施方案,明晰各方“責權利”,確定合作共建的聯合實驗室平臺,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機制創新。將實行研究生培養雙導師制,雙方機構聯合培養,聯合授予學位,鼓勵世界各國青年學生來實驗室開展創新研究,逐步實行長聘制和年薪制。要擴大聯合實驗室改革和運行的自主權,提供更加切實、有力的保障措施,並確保相關支持和政策及時、準確地落實到位。建立校內各部門間的協同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使之成為本校優先發展試驗區和國際化人才特區。

    立項建設是在培育組建2年以上並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中方申請單位(高校)對照立項評審指標體系進行自評,經學校或省級主管部門正式向教育部推薦並提交《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申請書》。立項建設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中外單位間已簽訂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合作內容、責任和義務等;二是依託一個現有的高水平研究載體,包括國家級研究平臺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11引智基地”等;三是有一個明確的三年建設規劃,明確聯合實驗室建設目標、預期成果、年度進展等建設內容。教育部對申請書進行評審,確定考察對象,重點考察合作協議、組建基礎、培育進展情況和未來3年發展規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組織國內外專家現場考察情況確定立項建設單位,實驗室建設期為3年。

    驗收認定是在立項建設期間,依託單位(高校)要加強對聯合實驗室的目標管理和階段性評估,統籌政策指導、經費支持和制度創新。建設期滿達到驗收標準的,由教育部組織國際同行評估,重點考察建設期間實驗室的學科發展、科研成果、隊伍匯聚、人才培養和管理運行等方面能力水平和國際化程度,在通過驗收後正式開放運行。

    問:教育部實施《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計劃》具體有什麼部署?

    答:聯合實驗室計劃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精心組織,統籌協調,充分調動積極性,加強宏觀引導,積極創造條件,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水平、實質性國際合作。

    一要加強統籌規劃,宏觀引導。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訂聯合實驗室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一事一議、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資源,切實解決制約聯合實驗室推進的瓶頸問題。

    二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工作機制。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的思路和“高水平、實質性、可持續”的基本標準,在聯合實驗室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人事聘任、運行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建立領導負責、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協同推進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確保落實聯合實驗室的目標任務。(中國教育報記者 宗河)

責任編輯: 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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