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將完成和推行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4 12:53 來源: 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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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不變 3個完善 4個統一

黨中央、國務院做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策,是在新的歷史時期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突破。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心繫民生,科學決策,著力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于2009年和2011年先後啟動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實現兩項制度的全覆蓋。

進度——

今年上半年完成和推行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13年初,自治區啟動了整合製度的前期準備工作,在充分結合西藏區情基礎上,著手研究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以及頂層設計,重點開展了基礎養老金調整、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規範特殊群體參保等問題的調查研究。通過調研、座談和問卷調查等措施廣泛徵求收集各部門、各地(市)意見建議,為統籌整合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充分準備。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目前正在廣泛徵求意見。預計,自治區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和推行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自治區正在抓緊進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銜接、標準統一、資源整合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並將建立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特色——

“3個不變”、“3個完善”和“4個統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區研究起草的“西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在制度模式、籌資渠道、待遇支付結構等方面與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重點從基金籌集、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待遇及領取條件、制度銜接、基金監管和責任、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組織領導與責任分工等方面建立健全和規範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使自治區的政策充分體現了公平、普惠、可持續的基本理念。概括起來即將完成和推行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體現在“3個不變”、“3個完善”和“4個統一”。“3個不變”即: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不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變;“3個完善”即:強化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建立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4個統一”即:統一制度名稱、統一政策標準、統一管理服務、統一信息系統。

回顧——

截至2013年年底,自治區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30.54萬人和7.44萬人

此外,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區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分別於2009年11月和2011年1月在全區推行。2010年11月,全區74個縣(市、區)、682個鄉(鎮)歷時一年、分兩個批次全部納入新農保試點範圍,率先完成了新農保制度的全覆蓋工作,提前2年完成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在2012年前基本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的目標;2011年1月城居保制度亦在全區74個縣(市、區)全面推行,實現了兩項制度的全覆蓋,從制度上解決了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得到了各族群眾的普遍歡迎和擁護。

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奠定了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制度基礎;二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實現了從窄到寬的跨越,參保率已達到90%以上;三是保障水平正在從低到高、循序漸進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的公平程度有了歷史性的跨越。如基礎養老金方面(出口補),自治區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從制度實施初期的55元,經過2012年、2013年、2014年三次調整,目前達到每人每月120元;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兩項政策的待遇標準較全國平均水平高48個百分點;四是根據自治區實際,對寺廟僧尼、鐵路護路人員、兩委會班子成員等特殊人員予以傾斜,2011年、2012年分別出臺了《西藏自治區寺廟僧尼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和《西藏自治區鐵路專職護路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五是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按照“統一徵繳、統一核算、統一撥付”的原則,實行自治區級管理。基層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正在加快建設和完善。

截至2013年年底,自治區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30.54萬人和7.44萬人。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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