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日前審議並原則通過了4項污染物排放標準,這4項排放標準有的屬於修訂和完善,有的則是第一次制訂。 4項標準中有3項關乎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現行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中國Ⅰ、Ⅱ階段)》的修訂和完善已經基本完成。 修訂後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了燃煤鍋爐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提高了各項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修訂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在適用範圍上,納入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産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嚴格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二公式英類等污染物排放標準。 修訂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加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千瓦以上柴油機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另外,錫、銻、汞工業屬於“兩高一資”有色冶金行業,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為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錫、銻、汞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制訂。(記者 孫秀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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