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下發通知規範開展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5 15:47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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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海洋局下發《關於規範開展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根據2014年全國海洋預報減災工作整體部署,國家海洋局將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同開展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工作,具體從3方面對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工作進行規範。

    一是統一組織部署,規範開展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工作。多年來,各省(區、市)都開展了本行政區毗鄰海域的環境預報服務,但在精細化服務方面還有很大發展空間。與此同時,由於缺乏統一規範,各單位的預報區域普遍比較模糊,預報要素、預報術語、起報時間等也不一致,不利於整體服務和管理。《通知》指出,國家海洋局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報臺的近岸海域環境預報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分步驟、分階段推動預報産品的精細化和規範化。

    二是瞄準基礎需求,明確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工作的範圍。城市近岸海域預報産品內容包括常規潮汐、海浪、海溫預報産品和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警報産品,發佈主體為各省(區、市)海洋預報臺。各省(區、市)可根據自身情況,適當調整産品內容,但應提前向國家海洋局預報減災司提交書面報告,國家海洋局預報減災司將視情況組織局屬力量予以技術支持。

    三是加強協調聯動,共同做好城市近岸海域預報各項準備工作。各省(區、市)海洋部門要按照國家海洋局的統一部署,綜合考慮本地區行政區劃、海岸地形、服務需求和現有觀測預報能力,合理劃定預報區域,確定預報海域名稱和預報要素,發展預測檢驗方法,開發新的城市近岸海域預報産品。

    此外,《通知》還對擬定《城市近岸海域預報技術方案》,開展業務化數值模式結果在近岸海域的解釋應用,及城市近岸海域預報産品的製作模塊開發、存儲入庫準備和集中檢驗等工作進行了規範。(記者 吳 瓊 實習記者 李 昕)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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