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2014-2020年)》相關要求,近日,保監會印發了《保險業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的起草堅持了四項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更好地滿足城鎮化進程中城鄉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促進城鄉居民安居樂業。二是改革創新。提升服務能力,挖掘服務潛力,形成保險業服務城鎮化的有效體制機制,在服務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實現保險業轉型升級。三是市場主導。發揮市場機制在引導保險資源服務城鎮化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增強保險業服務城鎮化的內在動力和活力。四是政府引導。發揮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作用,增強保險業的保障效應,提高全社會運用保險機制促進城鎮化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了六項重點措施。一是要統籌發展商業養老和醫療健康保險,完善城鄉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緩解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人口轉移帶來的社保壓力。二是進一步深化資金運用改革,創新資金運用形式,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以及養老健康産業、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項目發展。三是從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為技術創新提供保險保障、服務低碳經濟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動城市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四是推進政府採購保險産品和服務,提升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能。大力發展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輔助政府創新公共管理方式。推動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增強防災減災救災應急能力。五是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促進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六是深化改革創新,逐步建立以保險企業為主體,新型城鎮化市場需求為導向,適度監管政策激勵為推動的保險創新機制,不斷激發保險業服務新型城鎮化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保險服務新型城鎮化將努力實現如下目標,即探索保險業服務新型城鎮化的體制機制和有效模式,逐步使保險業成為統籌發展多層次城鄉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融資渠道,成為完善社會治理和改進公共服務的重要工具,成為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重要手段。 保險業是市場經濟的産物,是現代經濟社會的“穩定器”和“助推器”,在行業屬性上與新型城鎮化有著高度內在一致性,在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大有可為。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意見》內容逐條分解工作任務,重點抓好《意見》的落實工作。一是明確會內相關部門和各保監局工作職責,加強宣傳督導,切實將《意見》落到實處。二是積極引導各保險公司,深入領會《意見》精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貢獻力量。三是加大與相關部委和地方的政策協調力度,為保險業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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