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正式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7 08:4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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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青海省政府正式印發實施《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是青海省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其編制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對青海省堅持正確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打造“三區”、建設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中央“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的戰略構想。2007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體安排,省政府規劃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先後組織開發建設了1︰25萬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調研編撰了《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基礎研究報告》,並在此基礎上廣泛吸納各方面意見,經多次銜接論證,反復修改完善,歷時7年,最終形成了《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規劃》框架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展開,內容力求體現青海實際。共分為前言、規劃背景、國家主體功能區分類、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全省主體功能區劃分、能源資源與基礎設施、區域政策、規劃實施等8個部分。

    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經綜合評價各單元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發展潛力和人居適宜性,省域主體功能區劃分為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三類,沒有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包括東部重點開發區域和柴達木重點開發區域,屬國家級蘭州—西寧重點開發區域。該區域佔全省國土面積的10.18%,總人口397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68.7%;限制開發區域,包括國家級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生態功能區、祁連山冰川與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和省級東部農産品主産區、中部生態功能區。該區域佔青海省國土面積的57.71%,總人口149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25.8%;禁止開發區域,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20處,面積22.11萬平方公里。(記者 解麗娜) 

責任編輯: 田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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