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7 09:1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關於印發《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的通知
財預[201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督促和引導地方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和改進事中事後監管,提高財政管理效率,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於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11〕416號),我們制定了《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現予以印發。

    特此通知。

    附件1: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   

    附件2: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內容表

                                                         財政部
                                                      2014年3月21日

    附件1:

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

    一、評價目的

    通過對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的綜合評價,進一步推動地方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探索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地方財政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不斷改進財政宏觀管理,提升財政管理科學化水平。

    二、評價範圍

    包括全國3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其中,計劃單列市單獨開展綜合評價,其所在省評價數據不含計劃單列市。

    三、評價內容及標準

    評價內容主要是地方財政管理情況,具體包括實施透明預算、規範預算編制、優化收支結構、盤活存量資金、加強債務管理、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落實“約法三章”、嚴肅財經紀律等8個方面,評價得分採用百分制。

    (一)實施透明預算(15分)。

    以省、市、縣三級政府的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三公經費預算公開情況等為對象,評價地方預算公開情況,引導和督促地方提高預算透明度。

    1.省級預算公開(7分)。

    評價內容:省級財政總預算公開、部門預算公開、三公經費預算公開情況,分值比例為3:2:2。

    某省得分=省級財政總預算公開得分+省級部門預算公開得分+省級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得分。

    其中:

    省級財政總預算公開得分,即省本級已向社會公開當年財政預算報告及報表得滿分,未公開不得分。

    省級部門預算公開得分=省級公開部門預算的部門個數÷省級編制部門預算的部門總數×分值。

    省級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得分,即省級已向社會公開當年三公經費支出匯總預算得滿分,未公開不得分。

    2.市級預算公開(4分)。

    評價內容:市級財政總預算公開、部門預算公開、三公經費預算公開情況,分值比例為2:1:1。

    某省得分=市級財政總預算公開得分+市級部門預算公開得分+市級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得分。

    其中:

    市級財政總預算公開得分=公開總預算的地(市、州)個數÷地(市、州)總數×分值。

    市級部門預算公開得分=公開部門預算的地(市、州)個數÷地(市、州)總數×分值。

    市級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得分=公開三公經費支出匯總預算的地(市、州)個數÷地(市、州)總數×分值。

    3.縣級預算公開(4分)。

    評價內容:縣級財政總預算公開、部門預算公開、三公經費預算公開情況,分值比例為2:1:1。

    某省得分=縣級財政總預算公開得分+縣級部門預算公開得分+縣級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得分。

    其中:

    縣級財政總預算公開得分=公開總預算的縣(市、旗)個數÷縣(市、旗)總數×分值。

    縣級部門預算公開得分=公開部門預算的縣(市、旗)個數÷縣(市、旗)總數×分值。

    縣級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得分=公開三公經費支出匯總預算的縣(市、旗)個數÷縣(市、旗)總數×分值。

    (二)規範預算編制(15分)。

    以預算編制規範性、公共財政預算到位率、部門預算管理水平、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等為對象,評價地方預算編制水平,引導和督促地方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1.財政預算編制規範性(4分)。

    評價內容:省級財政預算報告表格的完整性和細化程度,分值各佔1/2。

    某省得分=預算表格完整性得分+預算表格細化程度得分。

    其中:完整性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地方本級預算收入、轉移性收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地方政府債券和上年結余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地方本級預算支出、轉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債券還本支出、安排地方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增設預算週轉金和年終結余等。

    細化程度主要是指細化到類、款、項級內容的程度。

    2.公共財政年初預算到位率(4分)。

    評價內容:公共財政收支年初預算數佔決算數比重情況,收入和支出分值各佔1/2。

    某省得分=公共財政收入年初預算到位率得分+公共財政支出年初預算到位率得分。

    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公共財政收支年初預算數佔決算數比重。第二步,對所佔比重進行標準化校正處理,使其位於0到100%之間。第三步:計算得分,校正後比重為95%及以上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某省校正後比重÷max(各省校正後比重)×分值。

    其中:

    校正後比重=[1-絕對值(年初預算數佔決算數比重-1)]×100%;

    max(各省校正後比重)指校正後比重低於95%的各省比重的最大值。

    3.部門預算管理(4分)。

    評價內容:部門預算完整性和部門預算提交人代會審議比重情況,分值各佔1/2。

    某省得分=部門預算完整性得分+部門預算提交人代會審議比重得分。

    其中:部門預算完整性包括部門預算表格是否編列部門所有收支、支出是否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分別編列、項目支出是否編列到具體項目等。

    部門預算提交人代會審議比重得分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各省提交省人代會審議部門預算的部門個數佔省級編制部門預算的部門總數的比重。第二步,計算得分,某省得分=某省提交省人代會審議部門預算的部門個數÷編制部門預算的部門總數×分值。

    4.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3分)。

    評價內容:省級提前下達市縣的轉移支付指標佔全年下達轉移支付決算數的比重(按東、中、西區域分別評價)。

    某省得分: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為70%及以上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 max(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某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max(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min(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 ×分值。

    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各省提前下達市縣轉移支付指標數佔全年下達市縣轉移支付指標決算數的比重。第二步,計算上述比重與所在區域平均到位率的差。第三步:計算得分。

    其中:

    某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到位率=某省提前下達市縣轉移支付指標數÷某省當年下達市縣轉移支付指標決算數;

    某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某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到位率-某省所在區域平均到位率;

    max(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指到位率低於70%的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與所在區域平均到位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差)指到位率低於70%的各省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到位率與所在區域平均到位率差的最小值。

    (三)優化收支結構(15分)。

    1.提高收入質量(6分)。

    以宏觀産業稅負、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等為對象,評價地方財政收入質量,引導和督促地方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1)宏觀産業稅負(3分)。

    評價內容:各省第二産業、第三産業稅收額佔第二産業、第三産業增加值的比重(按東、中、西區域分別評價)。

    某省得分: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不高於5個百分點的,得滿分;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高於20個百分點的,得0分;其他地區得分=[ max(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某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max(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min(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 ×分值。

    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即第二産業、第三産業稅收額佔其第二産業、第三産業地區增加值的比重。第二步,計算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第三步,計算得分。

    其中:

    宏觀産業稅負=(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稅收額÷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地區增加值)×100%;

    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絕對值(某省宏觀産業稅負-所在區域各省平均宏觀産業稅負);

    max(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指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在5-20個百分點之間的最大值;

    min(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指各省宏觀産業稅負偏離度在5-20個百分點之間的最小值。

    (2)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3分)。

    評價內容:地方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及其年度間變化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4:1。

    ① 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高於全國地方平均佔比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某省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max(各省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分值。

    其中:

    某省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某省稅收收入÷某省公共財政收入×100%;

    max(各省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指非滿分省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的最大值。

    ② 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某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min(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 ÷[max(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min(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 ×分值。

    其中:

    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本年度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上年度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上年度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佔比系數;

    max(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指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的最大值;

    min(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指各省稅收收入佔比變動水平的最小值。

    2.優化支出結構(9分)。

    以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節能環保、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支出等9項支出總體水平及其人均水平為對象,評價地方重點支出保障力度和支出結構優化程度,引導和督促地方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1)重點支出佔比(4.5分)。

    評價內容:各省重點支出總體水平。

    某省得分:重點支出佔比超過各省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滿分;重點支出佔比低於各省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區得分=[某省重點支出佔比差-min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 ÷[max(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min(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 ×分值。

    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各省重點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比重。第二步,計算某省重點支出佔比與各省重點支出平均佔比的差。第三步:計算得分。

    其中:

    某省重點支出佔比=重點支出÷公共財政支出×100%;

    某省重點支出佔比差=某省重點支出佔比-各省重點支出平均佔比;

    max(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指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在-10和10個百分點之間的最大值;

    min(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指各省重點支出佔比差在-10和10個百分點之間的最小值。

    (2)人均重點支出(4.5分)。

    評價內容:各省重點支出人均水平。

    某省得分=某省校正人均重點支出÷max(各省校正人均重點支出)×分值。

    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各省人均重點支出。第二步,考慮支出成本差異系數和中央轉移支付依賴度系數,計算各省校正人均重點支出。第三步,計算得分。

    其中:

    人均重點支出=某省重點支出÷某省總人口;

    校正人均重點支出=人均重點支出÷支出成本差異系數÷中央轉移支付依賴度系數;

    max(各省校正人均重點支出水平)指各省校正人均重點支出的最大值。

    (四)盤活存量資金(15分)

    以分季度支出進度及清理壓縮結余結轉資金、暫存款、暫付款、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等為對象,評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情況,督促和引導地方深挖存量資金潛力,切實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

    1.加快支出進度(4分)。

    評價內容: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11月末公共財政支出進度與序時進度的比較情況,分值各佔1/4。

    某省得分=公共財政支出一季度末進度得分+二季度末進度得分+三季度末進度得分+11月末進度得分。

    計算方法:第一步:計算各省上述各時點公共財政支出進度。第二步,分別計算上述各時點得分,達到或快於序時進度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某省某時點公共財政支出進度÷該時點序時進度×分值。

    其中:

    某省某時點公共財政支出進度=某省某時點公共財政支出執行數÷某省全年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數×100%。

    2.清理壓縮結余結轉資金(4分)。

    評價內容: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及其年度間變化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3:1(按東、中、西區域分別評價)。

    (1)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不高於9%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max(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某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max(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min(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分值。

    其中:

    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數÷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數×100%;

    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某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所在區域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平均水平;

    max(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指所在區域年終結余結轉率高於9%的各省年終結余結轉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率差)指所在區域年終結余結轉率高於9%的各省年終結余結轉率差的最小值。

    (2)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降幅為30%及以上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某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min(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max(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min(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分值。

    其中:

    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1-本年度公共財政結余結轉數÷上年度公共財政結余結轉數]×100%;

    max(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指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降幅小于30%的所在區域各省變動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變動率)指公共財政年終結余結轉降幅小于30%的所在區域各省變動率的最小值。

    3.清理壓縮總預算暫存暫付款(4分)

    評價內容:總預算暫存暫付款率及其年度間變化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3:1。暫存款、暫付款的評價方式相同,分別計算並匯總得分(按東、中、西區域分別評價)。

    (1)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總預算暫存款率(暫付款率按照計算,下同)不超過5%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max(各省總預算暫存款率差)-某省總預算暫存款率差]÷[max(各省總預算暫存款率差)-min(各省總預算暫存款率差)]×分值÷2。

    其中:

    總預算暫存款率=總預算暫存款年末餘額÷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數×100%。

    總預算暫存款率差=某省總預算暫存款率-所在區域總預算暫存款率;

    max(各省總預算暫存款率差)指總預算暫存款率超過5%的各省暫存款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總預算暫存款率差)指總預算暫存款率超過5%的各省暫存款率差的最小值。

    (2)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某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min(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max(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min(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分值÷2。

    其中:

    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1-總預算暫存款本年末餘額÷總預算暫存款上年末餘額)×100%。

    max(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指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指各省總預算暫存款變動率的最小值。

    4.清理壓縮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3分)

    評價內容: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年度間變化情況等。

    某省得分=[某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min(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max(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min(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分值。

    其中:

    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1-專項支出財政專戶本年末餘額÷專項支出財政專戶上年末餘額)×100%;

    max(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指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指各省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餘額變動率的最小值。

    其他評價指標另行説明。

    (五)加強債務管理(15分)

    以政府性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率等為對象,評價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程度和管理情況,引導和督促地方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

    1.政府性債務率(6分)。

    評價內容:各省政府性債務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債務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的,得滿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區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分值。

    其中:

    某省政府性債務率=某省政府性債務餘額÷某省綜合財力;

    政府性債務餘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餘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債務餘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債務餘額)×30%;

    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率-全國地方平均債務率;

    max(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不高於30個百分點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率差不低於30個百分點的最小值。

    2.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4分)。

    評價內容:各省當年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的,得滿分,新增債務餘額小于等於0的地區,得滿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0分,新增綜合財力小于等於0且新增債務餘額大於0的地區,得0分;其他地區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分值。

    其中:

    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某省當年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餘額÷某省當年綜合財力;

    某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餘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新增餘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債務新增餘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債務新增餘額)×30%;

    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全國平均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

    max(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政府性債務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不高於30個百分點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政府性債務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新增債務率差不低於30個百分點的最小值。

    3.政府性債務逾期率(3分)。

    評價內容: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債務逾期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的,得滿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區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分值。

    其中:

    政府性債務逾期率=某省政府性債務逾期債務餘額÷某省政府性債務餘額;

    政府性債務逾期債務餘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逾期餘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債務逾期餘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債務逾期餘額)×30%;

    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全國平均政府性債務逾期率;

    max(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不高於30個百分點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逾期率差不低於30個百分點的最小值。

    4.政府性債務償債率(2分)。

    評價內容: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

    某省得分:政府性債務償債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的,得滿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3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區得分=[max(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max(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min(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分值。

    其中:

    政府性債務償債率=某省當年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額÷某省綜合財力;

    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金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還本付息金額×100%+(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債務還本付息金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債務還本付息金額)×30%

    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某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全國平均政府性債務償債率;

    max(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不高於30個百分點的最大值;

    min(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指各省政府性債務償債率差不低於30個百分點的最小值。

    其他評價指標另行説明。

    (六)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15分)。

    以省內支出均衡度、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全省轉移支付比重為評價對象,評價省以下財政體制運行效果,引導和督促地方均衡省以下財力分佈,完善轉移支付結構,促進省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改善省內支出均衡度(10分)。

    評價內容: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及其年度間變化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4:1。

    (1)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max(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某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max(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min(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分值。

    其中:

    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全省最低40%縣的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全省市縣人均公共財政支出)×100%×中央轉移支付依賴度系數;

    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某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平均水平;

    max(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指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指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差的最小值。

    (2)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某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變動率÷max(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變動率)×分值。

    其中:

    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變動率=本年度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上年度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

    max(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變動率)是指各省省內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均衡度變動率的最大值。

    2. 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5分)。

    評價內容:省對下轉移支付中一般性轉移支付所佔比重及其提高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4:1。

    (1)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某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min(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max(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min(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分值。

    其中:

    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省對下轉移支付×中央轉移支付依賴度系數×100%;

    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某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平均水平;

    max(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指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的最大值;

    min(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指各省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差的最小值。

    (2)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某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min(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max(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min(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分值;

    其中:

    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某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某省省對下轉移支付總額×100%;

    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本年度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上年度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

    max(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指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指各省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變動率的最小值。

    (七)落實“約法三章”(10分)。

    以禁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控制壓縮三公經費支出等為對象,評價地方落實“約法三章”的情況,引導和督促地方切實兌現本屆中央政府的莊嚴承諾。

    1.控制壓縮三公經費支出(4分)。

    評價內容:公共財政三公經費支出人均水平及其年度間變化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4:1(按東、中、西區域分別評價)。

    (1)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min(各省人均三公經費支出)÷某省人均三公經費支出×分值。

    其中:

    某省人均三公經費支出=某省公共財政三公經費支出÷某省標準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

    標準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是指按照總人口、面積、縣鄉區劃數等因素,運用多元回歸分析計算確定的財政供養人員數;

    min(各省人均三公經費支出)指所在區域各省人均三公經費支出的最小值。

    (2)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某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min(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max(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min(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分值。

    其中:

    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1-本年度公共財政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上年度公共財政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100%;

    max(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指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指各省三公經費支出變動率的最小值。

    2.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4分)

    評價內容:各省實際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與標準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相比的控制情況及其年度間變化情況,包括靜態評價和動態評價,分值比例為4:1。

    (1)靜態評價。

    某省得分:實際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不超過標準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的,得滿分;其他地區得分=(1-某省超出率)×分值。

    其中:

    標準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是指按照總人口、面積、縣鄉區劃數等因素,運用多元回歸分析計算確定的財政供養人員數;

    某省超出率=(實際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標準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1)×100%。

    (2)動態評價。

    某省得分=[max(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max(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min(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分值。

    其中:

    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某省當年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某省上年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數-1)×100%;

    max(各省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指各省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指各省在職財政供養人員變動率的最小值。

    3.禁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2分)

    評價內容:各省是否存在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情況。

    某省得分:當年無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情況的,得2分;當年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的,得0分。

    (八)嚴肅財經紀律(-10分)。

    以財政資金違規情況為對象,評價地方財政資金績效監督情況,引導和督促地方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評價內容:財政資金違規情況。

    某省得分=[某省財政資金違規率-min(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 ÷[max(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 min(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分值。

    其中:

    財政資金違規率=某省該年度財政資金違規金額÷某省該年度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數×100%;

    max(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指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的最大值;

    min(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指各省財政資金違規率的最小值。

    四、評價結果及應用

    財政部每年組織對上一年度地方財政管理績效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相關轉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將評價結果按得分進行排名。對得分排名前10名的省,由財政部予以通報表揚;對管理基礎較差、綜合得分較低的省,由財政部予以通報批評,並通過約談督促切實整改。

    評價結果在財政部門戶網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五、其他事項

    評價數據主要採用中國統計年鑒、地方財政總決算、地方財政分析評價系統、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及其他統計數據。

    附件下載:

    附件1: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doc

    附件2: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內容表.xls  

責任編輯: 郭曉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