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所有校舍將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每一所校舍安全信息每年都要定期向社會發佈並接受監督。昨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建立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舍安全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福建省將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每半年對轄區內中小學現有校舍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後需要鑒定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並採取相應措施。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今後,福建省每年定期除向社會發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基礎上,還將對全省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會發佈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通知》明確,對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排除隱患。要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經維修、加固、改擴建、重建的校舍均應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對於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校舍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 此外《通知》還要求,市、縣(區)政府要將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長效機制的投入,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舉債建設,禁止拖欠工程款。同時,鼓勵多渠道籌措資金,增強資金保障能力。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