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劉詩平)銀監會近日發佈信託公司風險監管指導意見,要求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流動性支持,同時要求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 由銀監會辦公廳發佈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從産品設計、盡職調查、風控監管、産品營銷、後續管理、信息披露和風險處置等環節入手,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地進行管理。對於風險的處置方式,必須市場化。 指導意見同時對信託公司股東提出了明確要求,即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 相關專家指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託公司股東的壓力,同時這也是信託公司股東應該切實負起的責任。 指導意見同時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已開展的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業務,需提供具體情況及説明,並提出整改方案,於今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機構。 業內人士認為,信託公司的資金池業務發展迅速、規模較大,同時存在潛在風險。此次清理將會對信託行業及信託公司産生一定影響。不過,指導意見要求各信託公司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穩妥推進資金池業務清理工作,不會因“一刀切”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指導意見同時鼓勵信託公司差異化發展,提出真正的股權投資業務、並購業務、收費類業務、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家族財富管理、公益信託等。推動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發展,回歸本業,堅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培育“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託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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