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經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天津市決定停止新辦藍印戶口。 自實施藍印戶口政策以來,外省市人員在津購買達到一定規定價格的商品住房或達到規定數額投資興辦企業,可以辦理藍印戶口,並在一定期限後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藍印戶口政策對於促進天津經濟發展、服務招商引資、改善人口結構起到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天津市積極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出臺了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落戶規定、居住證積分落戶規定的戶籍準入規定,建立起了多元化、全覆蓋的戶籍準入制度。按照國家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天津市決定停止新辦藍印戶口,對2014年5月31日後購買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員不再受理藍印戶口申請。 【新聞鏈結】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發[2013]31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准予境內來津人員在本市就業、居住進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參與居住地社會事務,以及通過積分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為吸引具有專業技能的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津就業,市人民政府下發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40號),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記者 趙榮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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