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號)要求,近期,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等八部門組成十個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組,首次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本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和責任落實三個方面,重點對消防安全源頭管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火災高危單位監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隊伍建設、滅火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對省級人民政府進行集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通過考核,將進一步推動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單位主體責任等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推動各級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著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四位一體”消防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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