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4月21日電(記者蔣芳)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會議21日在南京舉行。與會人士審議《長三角區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明確六項重點措施確保到2017年長三角區域PM2.5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0%。 《細則》提出,經過五年努力,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面改善。《細則》制定了具體指標:到2017年,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0%左右;安徽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為實現這一目標,《細則》制訂了六大重點任務,一是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二是加強産業結構調整,優化空間佈局;三是統籌區域交通發展,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四是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協同減排;五是強化政策引導,加強科技支撐;六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 圍繞六大重點任務,《細則》還制訂了28項具體細則,如要求到2017年底,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安徽省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要求長三角區域至少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産能淘汰任務,嚴禁落後産能轉移;要求到2015年,江浙滬實現黃標車全部淘汰;到2017年底,長三角區域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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