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趙超、江國成)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21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他説,“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按時保質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也是破解資源環境約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徐紹史指出,按2014至2015年GDP年均增長7.5%測算,要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後兩年需節能3.2億噸標準煤。我國將把節能減排作為向環境污染和低效浪費宣戰的有力武器,堅持用“鐵規”和“鐵腕”推進節能減排,採取多項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 ——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出臺2014至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督促各地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抓好工作落實。開展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地區,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佈後1年內不得評優樹先和提拔重用,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 ——控制能源消費增量。據測算,在經濟保持平穩增長的情況下,要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要控制在40億噸標準煤以內。2013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為37.5億噸標準煤,按此計算,2014至2015年能源消費增量應控制在2.5億噸標準煤以內。 ——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結構調整的貢獻率須達到一半左右。下一步,將結合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和培育新的增長點,科學構建增量,優化升級存量。 ——大力推進污染治理。深入實施“大氣十條”,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開展實施情況年度考核。落實能源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 根據報告,我國還將採取重點推進關鍵領域節能減排、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動員全民參與等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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