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出臺《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對2014年教育亂收費等行風突出問題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強調,要集中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問題。2014年要把“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等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教育部將在全國範圍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各地要抓住寒暑假等關鍵節點,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凡是發現的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教師、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責任,並一律進行公開實名曝光。 《意見》指出,要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強化高校違規招生及亂收費治理。繼續鞏固高校“點招”問題治理成果。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決不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學生。加強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監管。在各試點高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招生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自主招生專項檢查。建立高校招生檢查制度,組織專家對高校招生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嚴厲打擊洩露試題、考前輔導、面試請托、違規錄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權謀私以及亂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意見》要求,繼續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和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以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手段,逐縣(區)、逐校開展擇校亂收費問題排查。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等違規行為。要進一步完善教輔材料管理新機制,及時出臺或更新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堅決查處評議、選用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以及虛報印張、豪華印刷、侵權盜版、違背自願原則強制訂購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意見》強調,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費行為監管。要求各地儘快出臺普通高中生均財政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進一步壓縮“三限”招生比例。加強普通高中涉外辦學收費行為監管。普通高中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教育部備案;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公辦普通高中單方面引進國際課程,以課程改革實驗班等名義舉辦“國際班”“國際部”的,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費成本核算,不得向學生收取額外費用。 《意見》指出,要規範普通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各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合理的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在調整高校收費標準時,要認真履行成本監審、聽證、公示等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比例的規定。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出臺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研究生培養單位不得新增舉辦課程進修班。 《意見》要求,要重點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中職學生資助、營養改善計劃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建設為契機,集中開展受助學生信息專項清理核查,把民生資金真正惠及急需資助的困難群體。進一步清理規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後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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