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23日電(記者胡善安)福建省浦城縣紀委日前通報了該縣婚姻登記所、拖拉機站等4家單位頂風違紀,用公款違規到超市買物購卡問題,責成相關單位負責人作深刻書面檢查,並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013年底,浦城縣下發文件,重申“八項規定”、“九條禁令”,並在春節後組成明察暗訪組進行專項督查。3月中旬,暗訪組一行來到縣國稅局,提取今年1月份相關單位和鎮村在當地各超市較大筆購物發票,涉及18家單位的購物發票30份。3月中旬到4月初,縣紀委調查組通過查閱賬簿、核實發票單據、找當事人談話,對涉及的鄉鎮、村居和部門進行實地走訪核實,查出有4家單位用公款違規到超市買物購卡。 經查,該縣婚姻登記所在1月15日到浦城縣好佳多超市購買高原紅蘋果12箱,香梨12箱,獼猴桃12箱,發放給單位職工,合計2700元。浦城縣飲食服務公司以離退休人員春節慰問品的名義到好佳多超市購買9500元購物卡,準備在除夕前送給有關人員,因認識到錯誤,9500元購物卡及時封存,並未送出。該縣拖拉機站站長趙建華為給在職職工發放福利,于1月22日在浦城好佳多超市、余氏百貨用品專櫃以福利用品的名義購買了5500元購物卡,發票尚未入賬。水北街鎮社會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人張世華于1月13日在好又多超市購買個人物品開具發票2000元,事前沒有向分管領導請示,事後也沒有彙報,發票尚未入賬。 上述被通報的4家單位用公款違規買物購卡共計19700元。 浦城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吳建松説:“對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我們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對查處的問題,我們都進行實名曝光,點名道姓通報,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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