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佈4起暴力傷醫犯罪典型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4 19: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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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白陽、王思北)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佈了4起近年來地方法院審理的暴力傷醫犯罪典型案例。這4起案例涵蓋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及尋釁滋事三種暴力傷醫犯罪類型,其中兩名被告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並已于近期依法執行,其餘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懷疑治療不當殺死主治醫生 被判死刑

    【案情介紹】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腦血栓病到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在接受了該院針灸科主任醫師康紅千的針灸治療後,王英生自感病痛無緩解,認為係康紅千針灸所致,遂于同年11月29日攜帶斧子來到該院,朝康紅千的頭面部猛砍數下,致康紅千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點評】被告人王英生不能正確處理醫療糾紛,無端懷疑其病症未緩解係醫生治療不當所致,蓄意行兇報復,持斧闖入醫院殺死診治醫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據此,依法對被告人王英生判處並核準死刑。

    不滿治療效果殺死主治醫生 被判死刑

    【案情介紹】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被告人王運生因患肺結核病在湖南省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王運生出院後發現病情惡化,認為係主治醫生陳妤娜在治療過程中隨意停藥、換藥、減藥所致,遂産生怨恨。2012年4月28日,王運生攜帶事先準備的折疊刀來到該院,見陳妤娜獨自在醫生辦公室,遂持刀朝陳的頸部、胸部、背部等處捅刺20余刀,致陳妤娜頸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點評】被告人王運生因對住院期間主治醫生對其疾病的治療效果不滿,蓄意報復,持刀捅刺主治醫生20余刀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據此,依法對被告人王運生判處並核準死刑。

    不滿轉院建議毆打醫生致傷 被判刑一年四個月

    【案情介紹】2012年12月3日淩晨,被告人劉曉東因頭部受傷到遼寧省丹東市中醫院就診。劉曉東稱自己可能顱骨骨折,接診醫生宋峰遂建議劉曉東去其他醫院治療。劉曉東離開十幾分鐘後返回,用頭撞向宋峰的口、鼻處並對宋峰進行毆打,致宋峰2顆牙齒折斷,鼻骨線形骨折,構成輕傷。

    【法院點評】被告人劉曉東就診時因對醫生提出的轉院治療建議不滿,將醫生打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劉曉東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劉曉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就診時尋釁滋事 6人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介紹】2013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龍、劉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在飲酒後,來到浙江省寧波市第七醫院為卞井奎治療手傷。因違反就醫流程,該院放射科值班醫生王成偉、秦鵬程拒絕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該6人遂謾罵並踹門進入放射科辦公室毆打王成偉、秦鵬程,致2人輕微傷,同時造成放射科辦公室物品毀壞,價值共計4167元。

    【法院點評】被告人卞井奎、卞龍、劉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酒後在醫院謾罵、毆打值班醫生,任意毀損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鋻於卞井奎、卞龍、劉浩、宋孝猛、姜玉5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對被告人宋孝猛、姜玉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對被告人卞龍、劉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責任編輯: 楊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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