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國家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民增收等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5 09:46 來源: 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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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種糧直補政策。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給從事糧食生産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4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4年種糧直補資金151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和增加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産資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4年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2014年,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陜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冬油菜、藏區青稞實行全覆蓋,並對馬鈴薯和花生在主産區開展試點。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一、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産每畝補貼10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或差價購種補貼方式,具體由各省(區、市)按照簡單便民的原則自行確定。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其他品目的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穫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可提高到40萬元。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産的同類産品實行差別對待。同時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2014年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報廢機具種類主要是已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並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拖拉機根據馬力段的不同補貼額從500元到1.1萬元不等,聯合收割機根據喂入量(或收割行數)的不同分為3000元到1.8萬元不等。

  6.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産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産區傾斜政策

  國家將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實行新增補貼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政策。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家庭農場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扶持政策。探索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工作。推動相關部門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7.提高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産發展,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産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適當提高2014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2014年生産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價幅度為5.4%;2014年生産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別提高3元、3元和5元,提價幅度分別為2.3%、2.2%和3.3%。繼續執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8.産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為改善和增強産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臺了産糧大縣獎勵政策。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産糧(油)大縣獎勵資金320億元,具體獎勵辦法是依據近年全國各縣級行政單位糧食生産情況,測算獎勵到縣。對常規産糧大縣,主要依據2006-2010年五年平均糧食産量大於4億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糧、飼料糧、種子用糧測算)大於1000萬斤來確定;對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主産區産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産區列前5位的縣也可納入獎勵;上述兩項標準外,每個省份還可以確定1個生産潛力大、對地區糧食安全貢獻突出的縣納入獎勵範圍。在常規産糧大縣獎勵基礎上,中央財政對2006-2010年五年平均糧食産量或商品量分別列全國前100名的産糧大縣,作為超級産糧大縣給予重點獎勵。獎勵資金繼續採用因素法分配,糧食商品量、産量和播種面積權重分別為60%、20%、20%,常規産糧大縣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挂鉤,不同地區採用不同的獎勵系數,産糧大縣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縣,常規産糧大縣獎勵標準為500-8000萬元,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超級産糧大縣獎勵資金用於扶持糧食生産和産業發展。在獎勵産糧大縣的同時,中央財政對13個糧食主産區的前5位超級産糧大省給予重點獎勵,其餘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産和産業發展。

  産油大縣獎勵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中央財政根據2008-2010年分省分品種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産量及折油脂比率,測算各省(區、市)三年平均油脂産量,作為獎勵因素;油菜籽增加獎勵系數20%,大豆已納入産糧大縣獎勵的繼續予以獎勵;入圍縣享受獎勵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於扶持油料生産和産業發展。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産糧(油)大縣獎勵力度。

  9.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養殖積極性,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産,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以及保險保費補助、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産、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10.農産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4年,國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産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産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産增産關鍵技術補助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産增産關鍵技術補助60.5億元,在主産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在西北實施地膜覆蓋等旱作農業技術補助,在東北秋糧和南方水稻實行綜合施肥促早熟補助,針對南方高溫乾旱和洪澇災害安排了恢復農業生産補助,大力推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對於預防區域性自然災害、及時挽回災害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相關補助力度,積極推動實際效果顯著的關鍵技術補助常態化。

  12.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産創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億元,在全國建設12500個萬畝示範片,並選擇5個市(地)、81個縣(市)、600個鄉(鎮)開展整建制推進高産創建試點。2014年,國家將繼續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糧棉油糖高産創建和整建制推進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糧食增産模式攻關,集成推廣區域性、標準化高産高效技術模式,輻射帶動區域均衡增産。

  13.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支持政策

  2014年,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工作,並已按照2013年資金規模的70%撥付地方。繼續抓好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創建,推進標準園由“園”到“區”、由“産”到“銷”拓展,在優勢産區選擇基礎條件好、規模大的標準園,推進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産、品牌化銷售,提升創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標準園基礎上,加強集中連片標準化生産示範區建設。繼續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設施蔬菜開發。在東北、西北、華北選擇冬春蔬菜自給率低、人口多、産業基礎好的城市,開展北方城市冬季設施蔬菜開發工程,制定設施建造標準和生産技術規範,促進設施標準提高、技術規範提高,推進設施蔬菜規範科學發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給能力。同時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引導示範作用。

  14.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測土配方施肥專項資金7億元,以配方肥推廣和施肥方式轉變為重點,繼續補充完善取土化驗、田間試驗示範等基礎工作,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手機信息服務試點和新型經營主體示範,創新農企合作強化測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進,擴大配方施肥到田覆蓋範圍。2014年,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達到14億畝;糧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積達到7億畝以上;免費為1.9億農戶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指導服務,力爭實現示範區畝均節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機質提升補助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8億元,通過物化和資金補助等方式,調動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民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其應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術,促進秸稈等有機肥資源轉化利用,提升耕地質量。2014年繼續在適宜地區推廣秸稈還田腐熟技術、綠肥種植技術和大豆接種根瘤菌技術,同時,重點在南方水稻産區開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在北方糧食産區開展增施有機肥、鹽鹼地嚴重地區開展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

  16.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支持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委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進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做大做強。一是強化項目支持。通過種子工程等項目,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建設育種創新基地。推動新佈局的國家和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産業化技術創新平臺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傾斜。推動國家相關科研計劃和專項加大對企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力度。發揮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二是推動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推動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將國家撥款形成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産權,鼓勵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確定科研成果的機構和科研人員權益比例,並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試點。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進國家良種重大科研攻關,構建産學研協同創新機制,突破種質創新、品種選育等關鍵環節核心技術瓶頸。完善種業人才出國培養機制,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三是優化種業發展環境。深入開展打假護權專項行動,建立種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統,保護農民和品種權人合法權益。加強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為企業商業化育種奠定基礎。加快建立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做好品種測試與品種審定的有機銜接。全面清理現有行政規定,打破地方封鎖,推動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種業大市場。

  17.農産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近年來,農業部在種植、畜牧、水産和農墾等行業開展了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部分省、市也圍繞地方追溯平臺建設積極嘗試,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成效。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全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全國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項目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基本實現全國範圍“三品一標”的蔬菜、水果、大米、豬肉、牛肉、雞肉和淡水魚等7類産品“責任主體有備案、生産過程有記錄、主體責任可溯源、産品流向可追蹤、監管信息可共享”。

  18.農業標準化生産支持政策

  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00萬財政補助資金補助農業標準化實施示範工作。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340萬財政資金補助農業標準化實施示範工作,在全國範圍內,依託“三園兩場”、“三品一標”集中度高的縣(區)創建農業標準化示範縣44個。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示範品種生産技術規程等標準的集成轉化和印發、標準的宣傳和培訓、核心示範區的建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産檔案記錄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2億元,主要用於對項目省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者種公羊、牦牛種公牛給予價格補貼。生豬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準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準為每只種公羊800元;牦牛種公牛補貼標準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20.畜牧標準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範圍內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2009年開始中央資金增加到5億元,2013年中央資金增至10.06億元;2012年中央財政新增1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開展標準化改擴建。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4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

  21.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一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組織招標採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二是畜禽疫病撲殺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三是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勞務補助,2013年中央財政投入7.8億元補助經費。四是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國家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養殖環節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動物防疫補助政策。

  22.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為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産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從2011年起,國家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一個補助週期;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産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産資料綜合補貼。2012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山西、河北、黑龍江、遼寧、吉林等5省和黑龍江農墾總局的牧區半牧區縣,全國13省(區)所有牧區半牧區縣全部納入政策實施範圍內。2013年,國家繼續在13個省(區)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中央財政投入補獎資金159.46億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在13省(區)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23.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為提高我國奶業生産和質量安全水平,從2012年起,農業部和財政部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産優質苜蓿示範片區建設,片區建設以3000畝為一個單元,一次性補貼180萬元(每畝600元),重點用於推行苜蓿良種化、應用標準化生産技術、改善生産條件和加強苜蓿質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將繼續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

  24.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油價補助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項重要的支漁惠漁政策,也是目前國家對漁業最大的一項扶持政策。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漁業油價補助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且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産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2014年將繼續實施這項補貼政策。

  25.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3年落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産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其中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萬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9400萬元。2014年該項目將繼續實施。

  26.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開始,中央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和既有房屋不屬於危房但住房面積狹小戶戶均補助7500元。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補助對象按長期作業地確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漁戶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列為補助對象:一是長期以漁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為居所;二是無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臨時房、住房面積狹小(人均面積低於13平方米),且無法納入現有城鎮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範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實施期限2013-2015年,目標是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為家漁民居住條件,推進水域生態環境保護。201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5億元,補助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等8個省區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這一政策。`

  27.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政策

  自2012年9月開始,國家安排42億多元用於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漁船更新改造堅持漁民自願的原則,重點更新淘汰高耗能老舊船,將漁船更新改造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海洋漁業生産方式轉型相結合,形成到較遠海域作業的能力。中央投資按每艘船總投資的30%上限補助,且原則上不超過漁船投資補助上限。中央補助投資要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按照建造進度分批撥付,不得用於償還拖欠款,不得用於購買國外設備。國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網、帆張網和單船大型有囊燈光圍網等對資源破壞強度大的作業船型。享受國家更新改造補助政策的遠洋漁船不得轉回國內作業;除因船東患病致殘、死亡等特殊情況外,享受更新補助政策的海洋漁船十年內不得買賣,賣出的按國家補助比例歸還國家。2014年該項目將繼續實施。

  28.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4年將繼續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政策扶持力度,著力將示範區打造成為現代農業排頭兵和農業改革試驗田。一是認定第二批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和第三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和示範區規模,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二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入整合力度大、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主導産業提升和農民增收明顯的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示範區給予1000萬元左右的獎勵。三是將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規模由3億元增加到4億元,加大對示範區旱澇保收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四是協調加大對示範區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示範區健全農業融資服務體系,力爭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今年對示範區建設的貸款餘額不低於300億元。

  29.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號文件對進一步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將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啟動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組織召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會、完成改革試驗項目中期評估三大工作為重點,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試驗項目組織實施力度,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為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積累經驗、探索路子。

  30.農産品産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採取“先建後補”方式,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造價30%的標準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扶持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馬鈴薯貯藏窖、果蔬貯藏庫和烘乾房等三大類19種規格的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設施。實施區域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197個縣(市、區、旗、團場)。2014年,將繼續組織實施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31.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推進全國鮮活農産品市場供應,降低流通費用,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範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納入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的公路收費站點,要開闢“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標誌,引導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鮮活農産品品種範圍,新鮮蔬菜包括11類66個品種、新鮮水果包括7類42個品種、鮮活水産品包括8個品種、活的畜禽包括3類11個品種、新鮮的肉蛋奶包括7個品種,以及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藥、芋頭)、鮮玉米、鮮花生。“整車合法裝載”認定標準,對《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範圍內的不同鮮活農産品混裝的車輛,認定為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對目錄範圍內的鮮活農産品與目錄範圍外的其他農産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産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産品車輛執行,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32.生鮮農産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範圍。各種蔬菜罐頭,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不屬於所述蔬菜的範圍。2013年1月11日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要求,繼續對鮮活農産品實施從生産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産品。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行生鮮農産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33.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尊重農民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優先在丘陵山區、老少邊窮和集中供氣無法覆蓋的地區,發展戶用沼氣。支持為農戶供氣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村委會和企業承擔建設沼氣工程,把開展沼渣、沼液利用作為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內容;創新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機制,建立産業化發展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沼氣建設和運營,拓寬沼氣使用出口。依託公益性(農業)行業科技專項,加大研發攻關力度,加快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更新換代,提高沼氣項目工藝技術水平。在有條件地區試點推廣政府購買沼氣服務,健全服務體系,多措並舉提高沼氣服務質量和水平。

  34.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

  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目前,農業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4-2020年)》,同時配合國家發改委編制《農業突出環境治理總體規劃(2014-2018年)》,不斷建立健全農業資源保護政策和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促進農業環境和生態改善。規劃中的農業環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産區為重點區域,以降低農産品中重金屬含量為核心目標,以農藝措施為主體、輔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數的基礎上,對污染耕地實行邊生産、邊修復,同時對示範農戶進行合理補償。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在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或環境敏感的流域,開展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建設。在養殖、地膜、秸稈等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田殘膜回收與再生、秸稈綜合利用、水産養殖污染治理等示範建設。三是開展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採治理。在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採問題較嚴重的區域,加大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力度,調整種植結構,種植低耗水作物,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逐步改善農業環境和水生態環境。四是開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實行退耕,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實現生産、生態與生活的有機結合。五是開展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針對農牧交錯帶中已棄耕的已墾草原,通過退耕種植優質牧草,使其成為穩定的人工草地,逐步恢復草原生態系統。六是開展東北黑土地保護。針對東北黑土層變薄、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的區域,重點開展調整種植結構、增施有機肥、深松耕、坡耕地農田保護設施建設等。七是開展濕地恢復與保護。針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及其他重要濕地分佈區中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內由於圍墾濕地獲得耕地,開展退耕還濕。

  35.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政策

  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行縣域農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污水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深入開展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生活垃圾可按“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交通不便或轉運距離較遠的,可就近分散處理。離城鎮較遠且人口較多的村莊,可建設村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污水處理設施。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整鄉整村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區和居民生活區的科學分離,引導養殖業規模化發展,支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與利用。引導農民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養畜,支持秸稈能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逐步建立農村死亡動物無害化收集和處理系統,加快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合理處置農藥包裝物、農膜等廢棄物,加快廢棄物回收設施建設。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和戶用沼氣。推動農村家庭改廁,全面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適應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生産的需求,統籌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産性公用設施,整治佔用鄉村道路晾曬,堆放等現象。

  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加強村莊公共空間整治,清理亂堆亂放,拆除違章建築,疏浚坑塘河道,推進村莊公共照明設施建設。統籌利用閒置土地、現有房屋及設施等改造建設村莊公共活動場所。

  36.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進一步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使試點縣規模達到300個,新增200個試點縣,每個縣選擇2-3個主導産業,重點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中的帶頭人、骨幹農民等,圍繞主導産業開展從種到收、從生産決策到産品營銷的全過程培訓,重點探索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吸引和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農業生産經營者,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確保農業發展後繼有人。

  37.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示範縣建設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26億元,基本覆蓋全國農業縣。主要用於支持項目縣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服務模式,培育科技示範戶,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開展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建立健全縣鄉村農業科技試驗示範網絡,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

  38.陽光工程政策

  2014年,國家將繼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以提升綜合素質和生産經營技能為主要目標,對務農農民免費開展專項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系統培訓。陽光工程由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農機校、農業職業院校及有條件的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培訓工作。

  39.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4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增選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依託培訓基地舉辦117期示範培訓班,通過專家講課、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方式,培訓8700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3000名大學生村官,同時帶動各省區市大規模開展培訓工作,培養致富帶頭人和現代農業經營者。繼續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百萬中專生計劃”,改革完善課程體系,提高辦學水平,提升教學質量,全年實現10萬人以上的招生規模,提高農村實用人才學歷層次。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試點,明確農村實用人才的認定標準,探索認定與補貼、項目、資助、土地利用等挂鉤的辦法,提高認定的“含金量”,構建扶持農民的政策體系。吸引社會力量扶持農村實用人才創業興業,組織開展第三批“百名農業科教興村傑出帶頭人”和第二批“全國傑出農村實用人才項目”評選工作,選拔50名左右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

  40.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二是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範圍。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三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收回或變相強制收回。國家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41.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策

  2014年,國家將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國家將推進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些組織必須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堅持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國家還將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42.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係羊、牦牛等,共計15個。對於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儲糧北方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單位)補貼65%,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中央單位補貼8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對於公益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9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對於商品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55%,地方財政至少補貼25%。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覆蓋全國,地方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2014年,國家將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産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産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産品及森林保險範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43.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項目進行獎勵或者補助的政策。獎補範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田間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群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村內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財政獎補堅持普惠制與特惠制相結合,獎補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中央財政2013年安排獎補資金238億元,2014年將進一步健全村級公益事業財政獎補機制,繼續擴大財政獎補資金規模,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44.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産,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2014年2月,農業部下發了《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工作指導、土地流轉、落實支農惠農政策、強化社會化服務、人才支撐等方面提出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具體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家庭農場檔案,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引導和鼓勵家庭農場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土地流轉關係;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幫助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範基地,擔任農業科技示範戶,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等。

  45.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強調,“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範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對於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只要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則和服務成員的宗旨,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能讓農民切實受益,都將給予鼓勵和支持。2013年,中央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資金規模達18.5億元。目前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都把合作社作為承擔主體。已有部分涉農項目形成的資産由合作社管護。2014年,除繼續實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農業部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選擇産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員內部、用於産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風險可掌控的原則,穩妥開展信用合作試點。

  46.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2014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強調,“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從國情出發,要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強制推動;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産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种經營方式共同發展;要堅持規模適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勞動生産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又確保流轉有序規範,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産。

  47.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政策

  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在總結地方做法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具體內容、衡量標準和運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

  48.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視,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明確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2013年,國家選擇了105個縣(市、區)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範圍,圍繞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具體形式進行了深入研究。2014年,將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選擇三個省作為整省推進試點,其他省(區、市)至少選擇1個整縣推進試點;繼續深化對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及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入股等問題的研究,按照審慎、穩妥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提出具體規範意見,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49.推進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2014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推動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深入研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産權交易、股權的有償退出和抵押、擔保、繼承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工作重點、關鍵環節,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50.農村、農墾危房改造政策

  農村危房改造和農墾危房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組成部分。農村危房改造于2008年開始試點,2012年實現全國農村地區全覆蓋。2014年國家將繼續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廣大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260萬戶左右。

  農墾危房改造2008年啟動實施,2011年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農墾,以戶籍在墾區且居住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危房中的農墾職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為主要扶助對象。截至2013年,國家累計安排農墾危房改造任務163萬戶,下達農墾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投資150億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農墾危房改造項目,擬按照東、中、西部墾區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準,改造農墾危房24萬戶;同時按照中央投資每戶1200元的補助標準,支持建設農墾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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