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有關負責人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安蓓、王培偉)國家外匯管理局25日宣佈,近日發佈通知,決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的目標是什麼? 答:一是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大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方便企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支持跨國公司總部經濟發展,為産業轉型升級創造條件。二是進一步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三是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資本項目可兌換體制和機制。促進企業和銀行業務創新,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不斷釋放改革紅利。四是綜合監管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健全跨境資本雙向有序流動機制,加強數據申報與監測分析,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問:據了解,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自2012年底開始試點,此次深化改革試點有什麼考慮? 答:2012年12月1日以來,外匯局在全國12個省市開展了三批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參與試點企業73家(包括2247個境內外成員單位),12家中外資銀行成為試點合作銀行。試點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大幅降低了企業財務成本,實體經濟受益顯著。如北京地區1年累計為試點企業帶來上億元人民幣綜合收益。二是進一步優化“總部經濟”政策環境,促進産業結構升級。試點過程中,有的跨國公司將中國區財務管理中心提升為亞太區財務管理中心,有的在中國設立了全球區域結算中心。三是提升銀行國際競爭力。通過為跨國公司提供資金管理創新服務,有的試點銀行穩步增加市場份額。四是突破現有管理框架,為探索主體監管和資本項目開放積累了有益經驗。五是風險防範措施到位,外匯收支風險整體可控。 根據試點情況,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比較成熟有效,得到了企業、銀行和地方政府廣泛歡迎和支持,具備了進一步深化改革試點的條件。 問:此次深化改革試點在哪些方面做了改進和創新? 答: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不同於現行區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的管理體制,打破了經常、資本常規管理界限,以公司治理結構相對良好的跨國公司為載體,通過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管理方式,分別集中管理境內、境外成員單位外匯資金,降低整體結算及匯兌成本,賦予企業更大的資金運作空間,體現了服務實體經濟的特點。 一是創新跨國公司賬戶體系。跨國公司可同時或單獨開立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集中管理境內外成員企業外匯資金。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與境外劃轉自由,無額度控制,國內、國際兩個賬戶資金有限融通,可在規定的外債和對外放款資金額度內劃轉,為境內外成員融通資金提供便利。 二是便利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用。跨國公司利用同一賬戶實現了不同成員企業、不同性質資金的歸集處理,既可以辦理境內成員企業經常項下資金收付,並開展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凈額結算,也可運營直接投資、外債、對外放款等資金,節約企業財務成本。 三是進一步簡化跨國公司單證審核。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仍需按規定提交稅務備案表。 四是統籌使用外債、對外放款額度。跨國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員企業全部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便利企業內部調劑餘缺。 五是資本金、外債結匯採取負面清單管理。資本金和外債資金可先結匯進入企業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審核真實性後對外支付。 問:此次深化改革試點政策適用哪些主體,申請程序是什麼? 答:上年度外匯收支規模1億(含)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成員企業合併計算)或單一企業集團,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只要具有真實業務需求、規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規行為、貨物貿易分類結果為A類,均可以開辦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 但深化改革試點工作並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階段推進,優先考慮業務需求突出、內控機制健全、風險把控能力強的企業。不強求企業參與試點。企業需事前向外匯分局報送備案材料,分局備案後即可辦理業務,分局通過加強監測分析實施監管。 問:此次深化改革試點採取了哪些措施防控風險? 答:一是繼續嚴格落實額度控制監管“閥門”。二是加強數據監測。三是強化銀企責任。四是加強核查檢查。通過外匯局跨境資金監測平臺加強數據統計與監測分析,確保風險可控。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