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4月28日電(記者劉洪明)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自2009年中央財政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助資金實施以來,截至去年底,西藏5年間共落實國家財政補償資金64.35億元,用於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助。 西藏作為全國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助機制試點地區,目前,已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管理機制,具體包括: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草良種補助以及牧民生産資料補貼等。 記者了解到,西藏選擇了牧業比重大、草場退化嚴重、草畜矛盾突出,同時,草場承包經營責任制工作落實較好和生態地位高的5個純牧業縣和2個半農半牧縣,作為實施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的試點。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是按照每年每畝6元的標準,對禁牧牧民給予禁牧補助;按照每年每畝1.5元的測算標準,對未超載的牧民給予草畜平衡獎勵;按照每年每畝10元的標準,給予牧草良種補貼;按照每年每戶500元的標準,對牧民生産用柴油、飼草料等生産資料給予補貼。 西藏現有天然草地12.3億畝,佔全區總面積的68%,佔我國天然草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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