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交規劃發〔2011〕192號)及《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推進方案》(廳規劃字〔2012〕12號),加快推進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開展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結合專家評審結果,經綜合研究,確定支持吉林、雲南、江蘇、廣東、河南、甘肅、北京、江西、遼寧、湖北、湖南、青海、陜西、四川、重慶、福建、貴州、內蒙古、黑龍江、山東、河北、海南、寧夏、安徽、山西、西藏共26個省份加快建設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請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工程建設指南,並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加快編制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審批。 二、報送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准後,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規範行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廳規劃字〔2014〕41號)要求組織編制資金申請報告,並於2014年6月30日前報交通運輸部。 三、規範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工作。有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工程建設指南和相關行業標準規範開展系統建設,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嚴格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確保實現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目標。項目建設過程中,請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項目技術支撐單位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加強技術指導,為實現全國道路客運聯網售票提供基礎保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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