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處理11名“來賓副鎮長酒後死亡事件”責任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9 16: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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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寧4月29日電(記者 夏軍)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獲悉,近日,廣西來賓市興賓區遷江鎮發生一起公務接待中違規上酒、飲酒,致使該鎮擬任副鎮長鐘某酒後意外死亡事件。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會同來賓市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查處,對相關11名責任領導進行嚴肅處理。

    自治區紀委通報稱,4月9日上午,來賓市興賓區招商局原副局長鐘某到遷江鎮報到,擔任鎮黨委委員,提名為副鎮長人選。鎮黨委副書記招某等領導幹部中午在鎮政府飯堂安排公務接待,歡迎新到任的鎮領導。鎮黨委書記黎某因外出未參加。當日來賓市廣電局、興賓區文體局4人到遷江鎮開展鄉鎮廣播電視站項目工作,鎮政府飯堂再備一桌工作餐。席間,遷江鎮違反相關規定,共上了12斤當地散裝米酒,用餐人員與鐘某相互敬酒。午餐結束後,鐘某被送回其來賓市城區家中休息。次日清晨鐘某死亡。

    據通報,根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來賓市興賓區紀委、來賓市有關部門對11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作出處理:遷江鎮黨委書記黎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遷江鎮黨委副書記招某被免去鎮黨委副書記職務,不再提名為遷江鎮鎮長人選,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遷江鎮黨委副書記韋某被免去鎮黨委副書記職務,不再提名為遷江鎮人大主席人選,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遷江鎮黨委副書記覃某被免去鎮黨委副書記、大裏辦事處主任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遷江鎮黨委組織委員陸某和宣傳委員蘇某,分別被免去鎮黨委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職務,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遷江鎮人大副主席潘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興賓區文化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某被免去興賓區文化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興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某被免去興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來賓市廣播電視局科技科科長覃某和來賓市國土局遷江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謝某被免職。

    通報要求,廣西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狠抓反面典型,公開通報、曝光一批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方面存在的典型問題,以儆效尤,絕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絕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不允許陽奉陰違、我行我素。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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