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30 15:14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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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下稱《北京條約》)。據悉,《北京條約》是對表演者的聲音和形象給予全面保護的新的國際規範。《北京條約》生效後,中國表演者將在同是《北京條約》批准或加入國的國家獲得全面保護。

    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在北京召開了第三次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並成功締結了《北京條約》。該條約主要針對錄製在“視聽錄製品”中的表演,為表演者規定了廣泛的權利,填補了視聽表演領域全面版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批准《北京條約》意義重大:一是作為《北京條約》的締結地,我國批准該條約,將在成功舉辦外交會議和推動締結《北京條約》的基礎上,大大提升我國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形象,增加我國在知識産權領域的國際話語權;二是《北京條約》生效以後,表演者在其“視聽錄製品”中的權利將得到承認和充分的保障,表演者的創造熱情將進一步激發,從而促進表演作品的創作和廣泛傳播;三是表演行業類型豐富,廣播、影視、舞臺門類多,《北京條約》將使更多的人投入到文化産業,特別是演出産業中,會推動相關産業的發展,提升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並會使更多的人享受到豐富的精神文化産品;四是《北京條約》把“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表演者納入保護範圍,對於擁有5000年悠久歷史的我國而言,也有利於促進我國傳統民間表演藝術發展,挖掘、推廣我國傳統民族表演藝術,推動中國傳統文化“走出去”;五是該條約是以北京市這個城市命名的,有利於推進北京國際化城市建設。

    根據《北京條約》的規定,本條約應在30個締約方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3個月之後生效。截至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72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北京條約》。我國是繼敘利亞、博茨瓦納之後第3個正式批准該條約的國家。據介紹,從以往的情況看,國際條約從簽署到生效大致需要6年到10年的時間,我國批准該條約後,將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一同推動該條約早日生效。(知識産權報 記者 劉仁)

責任編輯: 楊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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