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8日從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農村住房建設秩序,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推進和諧秀美鄉村建設,促進鎮村聯動發展,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明確江西省農村住房建設實行“八不準”。 “八不準”的根本目的在於規範農村住房建設行為,具體內容為:不準違反規劃選址建房,農村住房建設必須嚴格按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不按規劃選址的,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不準突破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審批建房。不準在地質災害區等危險區域建房。不準非法佔用耕地建房,新建住房要盡可能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確需佔用耕地建設住房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和“佔一補一”,堅決杜絕亂佔濫用耕地建房,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建設住房。不準超宅基地面積標準建房,新建住房確需佔用耕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佔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內空閒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佔用荒山、荒坡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40平方米。不準違反質量安全要求建房,杜絕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準破壞生態環境建房。不準損毀歷史文化遺存建房,不得擅自拆除或損毀歷史文化遺存。 在明確實行“八不準”的同時,江西省提出,在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中要加大村鎮規劃編制力度,嚴格農村住房建設審批程序,提升農村住房設計水平,嚴肅查處農村住房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體制。(記者 張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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