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逐步建立事權明確、權責匹配的扶貧工作機制,增強扶貧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今年以來推行“扶貧資金因素法分配下達到縣、扶貧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減貧任務責任落實到縣”的工作機制。近日,省財政下達10.07億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支持實施整村推進、易地搬遷、雨露計劃、扶貧産業發展和特殊類型扶貧等扶貧開發重點項目。 為保證資金規範有效使用,青海省財政要求各縣(市)嚴格按照《青海省扶貧開發項目審批權下放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認真組織項目篩選、審批、公示和實施,並按照青海省上下達的計劃任務安排具體項目。市(州)扶貧和財政部門要督促落實項目合規性預審和報備制度,加強對所屬縣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過程的檢查監督。青海省財政廳計劃將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列入省對下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範圍,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實施專項獎補的依據和下年度分配扶貧資金的重要因素。(記者 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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