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廣東省政府公佈的《2014年制訂規章計劃》,省政府今年將新制定政府規章11項,包括社會法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辦法、實施《校車安全條例》辦法、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辦法、專利獎勵辦法、遊艇管理辦法、各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規定、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等。 其中,《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是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制定的。制定《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進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確保政府行為合法、確保行政運作安全以及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有重要意義。 筆者從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下一步,廣東省將繼續以《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的制定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工作重點,做好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制度建設、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使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跨上新臺階。 此外,今年的規章制訂計劃還包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等17項預備項目,以及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等11項修訂項目。(記者 辛均慶 通訊員 粵法制)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